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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老干部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老干部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老干部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老干部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老干部局是区委的职能机构,主要负责全区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两项待遇落实,做好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等,具体是: 1、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市委、区委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办法和规定;
2、负责全区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3、做好全区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老干部党支部建设;4、和与老干部工作有关的部门搞好沟通和协调,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好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5、组织老干部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各项文化娱乐活动,组织引导老干部多渠道、多形式的发挥作用; 6、组织好春节及其他重大节日期间走访慰问老干部活动,负责离休干部的生日慰问、老干部生病慰问以及特殊困难家访等活动;
7、指导去世老干部的善后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有关丧葬事宜;
8、做好易地安置老干部的安置、管理、服务以及原单位的联系工作;
9、开展老干部工作理论研讨、调查研究、宣传表彰、培训教育、信息信访等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老干部局是区委的职能机构,机构设置行政单位1个,即中共桂林市秀峰区委老干部局(在组织部挂牌)。桂林市秀峰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在老干部局,秀峰区老干部局行政编制人员1人。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老干部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老干部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老干部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支总计均为99.28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均增加26.24万元,增长35.93%,主要原因是老干部工资福利等待遇按规定提升,其中:本年收入99.28万元,本年支出99.28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99.28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26.24万元,增长35.93%,主要原因老干部工资福利等待遇按规定提升,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28万元,占100%,与2020年相比增加26.24万元,增长35.9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99.28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26.24万元,增长35.93%,主要原因老干部工资福利等待遇按规定提升,其中:基本支出9.04万元,占9.11%;项目支出90.24万元,占90.8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额均为99.28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额均增加26.24万元,增长35.93%,主要原因:老干部工资福利等待遇按规定提升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9.28万元,占本年度支出总额的100%,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26.24万元,增长35.93%,主要原因老干部工资福利等待遇按规定提升。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部门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9.2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99.28万元,占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部门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3.69万元,支出决算99.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33%,决算数小于决算数的原因一是部门厉行节约,二是财政库款困难部分项目资金暂未支付,三是预算调整。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9.04万元,支出决算为9.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04.65万元,支出决算为90.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5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部门厉行节约,二是财政库款困难部分项目资金暂未支付,三是预算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 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9.0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11%,与2020年相比减少11.06万元,下降55.03%,其中:人员经费8.79万元,占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97.23%,与2020年相比,减少11.19万元,下降56.01%,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合计0.25万元,占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2.77%,与2020年相比,增长0.12万元,增长92.31%,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三公”经费支出的需要。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减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减0万元。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减0万元。2021年,本年部门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比上年增减0万元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八、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25万元,与2020年0.13万元相比,增加0.12万元,增长92.31%。主要原因是: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等上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
本部门无重点项目。
(五)一般性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无会议费开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