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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秀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22-09-20 14:20     来源:秀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     作者:秀峰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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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桂林市秀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桂林市秀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桂林市秀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桂林市秀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对辖区范围内各类用工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进行日常巡查和开展各项检查工作;受理对属地管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及属地劳动合同用工制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接待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咨询。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秀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科级参公事业单位1个,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办法3人。


二部分 桂林市秀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秀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桂林市秀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支总计均为79.31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均减少3.57万元,下降4.3%,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3.34万元,本年收入75.98万元;本年支出75.75万元,年末结转结余3.56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75.98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3.56万元,下降4.4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39万元,占99.22%,与2020年相比减少4.12万元,下降5.18%;其他收入0.59万元,占0.78%,与2020年相比增加0.56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75.75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3.79万元,下降4.76%,其中:基本支出56.6万元,占74.71%;项目支出19.16万元,占25.2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额均为75.39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额均减少4.12万元,下降5.18%,主要原因: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办一切事业,大力压减了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 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5.39万元,占本年度支出总额的99.52%,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4.15万元,下降5.21%,主要原因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办一切事业,大力压减了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部门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5.3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类)0.21万元,占0.2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8.61万元,占11.4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4.35万元,占72.1%;卫生健康支出(类)6.52万元,占8.65%;住房保障支出(类)5.69万元,占7.5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部门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5.39万元,支出决算75.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21万元,支出决算为0.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8.61万元,支出决算为8.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年初预算为47.16万元,支出决算为47.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19万元,支出决算为7.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52万元,支出决算为3.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0.71万元,支出决算为0.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2.28万元,支出决算为2.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5.69万元,支出决算为5.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56.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5.08%,与2020年相比减少5.97万元,下降9.54%,其中:人员经费55.96万元,占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98.87%,与2020年相比,减少6.34万元,下降10.17%,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合计0.64万元,占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1.13%,与2020年相比,增长0.37万元,增长137.03%,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15万元,支出决算为0.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20年度决算数0.06万元相比,增加0.09万元,增长150%,其中: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5万元,完成预算的97.87%;与2020年度决算数数0.06万元相比,增加0.09万元,增长150%。主要原因是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次数增加,主动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15万元中,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5万元,占100%:

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5万元,主要是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开展情况说明本单位无重点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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