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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秀峰区人民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22-09-20 18:35     来源: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秀峰区人民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     作者:秀峰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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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秀峰区人民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秀峰区人民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秀峰区人民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秀峰区人民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对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桂林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和反馈。

2.负责对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的督查和反馈。

3.负责对区委区政府关注的重点问题,决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基层和人民群众以及新闻媒体、网络舆情反映的突出问题的督查调研和反馈。

4.负责涉及区委区政府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的督办。

5.负责区委区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6.承办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7.负责自治区、桂林市对我区绩效考评的有关工作。

8.负责对区本级各单位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9.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修订和完善绩效考评指标和考评办法。

10.督促检查考评对象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11.指导区本级有关单位开展内部绩效考评工作。

12.完成区督查和绩效考评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行政单位。本单位人员共5人

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秀峰区人民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秀峰区人民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秀峰区人民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5.52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均增加11.02万元,增长44.98%。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35.52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11.02万元,增长44.98%。财政拨款收入35.52万元,占100%,与2020年相比增加、11.02万元,增长44.9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35.52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11.02万元,增长44.98%。其中:基本支出24.21万元,占68.17%;项目支出11.3万元,占31.8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额均为35.52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额均增加11.02万元,增长44.9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 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5.52万元,占本年度支出总额的100%,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11.02万元,增长44.9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部门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5.52万元,全部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5.52万元,占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部门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5.52万元,支出决算35.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4.21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1.3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 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24.2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68.17%,与2020年相比增加9.06万元,增长59.83%,其中:人员经费21.34万元,占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88.16%,与2020年相比,增加7.29万元,增长51.86%,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合计2.87万元,占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11.84%,与2020年相比,增长1.77万元,增长162.34%,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1.15万元,完成预算的96.11%。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15万元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5万元,占100%,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5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9个、来宾95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额均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7万元,与2020年1.09万元相比,增加1.77万元,增长162.34%。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周转困难暂未支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2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无国有资产占用。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无。

)一般性支出情况

本部门(单位)2021年度会议费开支1.31万元,主要用于秀峰区绩效考评业务培训。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秀峰区人民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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