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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桂林市秀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桂林市秀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桂林市秀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桂林市秀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受桂林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委托,负责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的相关工作;
(二)进行房屋调查、登记,编制征收与补偿办法方案;
(三)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析;
(四)协助组织征求意见、听证、公示以及对被征收房屋的拆除进行监督管理等;
(五)就补偿的具体问题与被征收人协商;
(六)承担辖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七)承担法律法规规定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为桂林市秀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二层机构,属于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桂林市秀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使用事业编制数4人。
第二部分 桂林市秀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秀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桂林市秀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支总计均为44.72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均增加21.93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秀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于2020年5月成立,才有预算项目及支出。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44.72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本年支出44.72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44.72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21.93万元,增长96.25%,增长主要原因是秀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于2020年5月成立,才有预算项目及支出。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72万元,占100%,与2020年相比增加21.93万元,增长96.2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与2020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与2020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经营收入0万元,占0%,与2020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与2020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44.72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21.93万元,增长96.25%,增长主要原因是秀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于2020年5月成立,才有预算项目及支出。其中:基本支出25.8万元,占57.7%;项目支出18.91万元,占42.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额均为44.72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额均增加21.93万元,增长96.25%,主要原因是秀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于2020年5月成立,才有预算项目及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 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4.72万元,占本年度支出总额的100%,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21.93万元,增长96.25%,主要原因是秀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于2020年5月成立,才有预算项目及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4.7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4万元,占5.6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9万元,占23.91%;卫生健康支出3.48万元,占7.78%;城乡社区支出23.14万元,占51.74%;住房保障支出4.87万元,占10.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44.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该项目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年中追加预算。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该项目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年中追加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该项目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年中追加预算。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该项目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年中追加预算。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该项目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年中追加预算。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该项目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年中追加预算。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该项目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年中追加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 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25.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7.7%,与2020年相比增加3.02万元,增13.24%,其中:人员经费25.74万元,占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99.77%,与2020年相比,增加2.98万元,增长13.08%,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合计0.06万元,占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0.23%,与2020年相比,增长0.04万元,增长200%,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无“三公”接待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部门2021年无国有资产占用相关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一般性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会议费无开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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