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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秀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23-09-26 18:00     来源:秀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秀峰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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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桂林市秀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桂林市秀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桂林市秀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22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22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2022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2022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桂林市秀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1.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计划方案,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食品药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部门授权,负责全区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审批、备案和监督管理,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依法公示和共享市场主体监管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开展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根据市本级与城区行政执法权限划分方案规定,查处涉及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经营和使用环节)、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计量、标准化、生产许可证、价格和收费、酒类流通秩序等由市本级下放的行政执法案件,查处涉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食盐、传销和违法直销、不正当竞争、烟草无证经营、广告、商标、合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登记注册监管、无照经营等方面原市本级与城区都在办理的执法案件,并负责对其他违反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规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各类案件进行查处。根据案件情况和工作需要,承办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管辖的案件。

4.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5.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6.负责特种设备经营和使用环节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依职责权限协助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7.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处理落实情况。负责开展食品安全绩效考评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8.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工作。

9.负责特殊食品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盐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10.负责依权限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标准管理、质量管理、上市后风险管理、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11.在辖区内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落实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落实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职权参与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和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标准化活动。

14.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15.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分析和处置工作。

16.组织、指导、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开展相关监督管理。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17.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落实知识产权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及商标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商标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和个人开展知识产权、专利、地理标志及商标申报工作。

18.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大力推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优化行政审批效能。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加快整合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政务服务窗口,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提升对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服务水平。加强12315投诉举报平台建设,优化发挥平台功能作用。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管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4.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5.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行政单位,为桂林市秀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局编制共87名,其中:行政编制54名,财政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28名,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5名。设局长(正科长级)1名,副局长(副科长级)4名(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秀峰区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大队大队长)。派出机构副科级领导共4名。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11人。


第二部分 桂林市秀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秀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桂林市秀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195.98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均增加60.57万元,增长5.33%(百分比是以元为金额单位的计算结果,可能存在尾数误差,但并不影响结果分析,下同),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秀峰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合并,人员增加,从而相应地增加了人员经费和定额公用经费。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6.59万元,本年收入1,189.4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本年支出1,194.85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13万元。

二、2022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189.4万元,与2021年相比增加57.19万元,增长5.0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秀峰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合并,人员增加,从而相应地增加了人员经费和定额公用经费,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74.25万元,占98.73%,与2021年相比增加62.79万元,增长5.6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与2021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与2021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经营收入0万元,占0%,与2021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下降)0%;其他收入15.15万元,占1.27%,与2021年相比增加-5.6万元,增长-26.99%。

三、2022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194.85万元,与2021年相比增加66.02万元,增长5.85%,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秀峰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合并,人员增加,从而相应地增加了人员经费和定额公用经费,其中:基本支出1,161.98万元,占97.25%;项目支出32.87万元,占2.75%。

四、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额均为1,174.25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额均增加62.79万元,增长5.65%,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局队合一”,原秀峰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合并到秀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核算,人员增加,主要是增加了人员经费,故增长幅度较大。

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174.25万元,占本年度支出总额的98.28%,与2021年度相比,增加62.79万元,增长5.65%,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后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174.2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916.93万元,占78.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03.75万元,占8.84%;卫生健康支出(类)88.36万元,占7.52%;住房保障支出(类)65.21万元,占5.5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03万元,支出决算1,174.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6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部门厉行节约,二是财政库款困难部分项目资金暂未支付,三是预算调整。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821.39万元,支出决算为87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该项目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年中追加预算;二是预算执行中按规定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三是预算调整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56.36万元,支出决算为25.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4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部门厉行节约,二是财政库款困难部分项目资金暂未支付,三是预算调整。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年初预算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3.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部门厉行节约,二是财政库款困难部分项目资金暂未支付,三是预算调整。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年初预算为7.62万元,支出决算为1.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8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部门厉行节约,二是财政库款困难部分项目资金暂未支付,三是预算调整。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部门厉行节约,二是财政库款困难部分项目资金暂未支付,三是预算调整。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46.71万元,支出决算为103.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部门厉行节约,二是财政库款困难部分项目资金暂未支付,三是预算调整。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55.01万元,支出决算为58.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0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该项目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年中追加预算;二是预算执行中按规定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三是预算调整。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30.56万元,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1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部门厉行节约,二是财政库款困难部分项目资金暂未支付,三是预算调整。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73.35万元,支出决算为65.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部门厉行节约,二是财政库款困难部分项目资金暂未支付,三是预算调整。

六、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1,141.3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7.2%,与2021年相比增加114.96万元,增长11.2%,其中:人员经费1,103.72万元,占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96.7%,与2021年相比,增加167.88万元,增长17.94%,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合计37.66万元,占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3.3%,与2021年相比,增长-52.92万元,增长-58.42%,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2022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6.5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21年度决算数6.15万元相比,增加0.39万元,增长6.33%,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主动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6.54万元,支出决算为6.5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0.39万元,增长6.3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车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维护成本有所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6.54万元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54万元,占1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来宾0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单位本级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4万元,主要是车辆划拨,车辆维修、油费、保险及行驶安全奖等支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八、2022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

九、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6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与2021年90.58万元相比,增加-52.92万元,增长-58.42%。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减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支出减少、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2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2.17%

从评价情况来看,食品、药品安全基层监管队伍整体素质和装备配置水平逐年提高,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达到目标表要求。自评价结论为优。

(五)一般性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2年度会议费和培训费开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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