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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22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22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2022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2022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接受中共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的领导,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对桂林市秀峰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基本职责是: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应由其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
2、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再审的案件。
3、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其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决定权和司法执行权,执行由其作为一审法院的终审裁决或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
5、负责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6、负责本院的政治思想、内部监督、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司法行政事务、司法警察等工作。
7、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设下列内设机构: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行政编制65人,工勤编制3人。全院在职人数63人,离休1人,退休26人。
第二部分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秀峰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918.77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均减少62.84万元,下降3.17%(百分比是以元为金额单位的计算结果,可能存在尾数误差,但并不影响结果分析,下同),主要原因是2022年9-12月在职在编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在市本级列支,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11万元,本年收入1,918.65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本年支出1,918.65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11万元。
二、2022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收入合计1,918.65万元,与2021年相比减少62.84万元,下降3.17%,主要原因是2022年9-12月在职在编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在市本级列支,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18.65万元,占100%,与2021年相比减少62.84万元,下降3.17%。
三、2022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支出合计1,918.65万元,与2021年相比减少62.84万元,下降3.17%,主要原因是2022年9-12月在职在编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在市本级列支,其中:基本支出1,392.72万元,占72.59%;项目支出525.93万元,占27.41%。
四、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额均为1,918.65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额均减少62.84万元,下降3.17%,主要原因:一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办一切事业,大力压减了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二是2022年9-12月在职在编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在市本级列支。
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918.65万元,占本年度支出总额的100%,与2021年度相比,减少62.84万元,下降3.17%,主要原因是2022年9-12月在职在编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在市本级列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918.6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0.5万元,占0.03%;公共安全支出(类)1,673.6万元,占87.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88.44万元,占4.61%;卫生健康支出(类)82.07万元,占4.28%;住房保障支出(类)74.04万元,占3.8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274.46万元,支出决算1,918.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3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2022年9-12月在职在编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在市本级列支。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295.55万元,支出决算为1,147.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5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单位厉行节约,二是财政库款困难部分项目资金暂未支付。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495.9万元,支出决算为526.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0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该项目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年中追加预算;二是预算执行中按规定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49.69万元,支出决算为88.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0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2年9-12月在职在编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在市本级列支。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84.2万元,支出决算为53.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0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2年9-12月在职在编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在市本级列支。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53.45万元,支出决算为28.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2年9-12月在职在编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在市本级列支。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20.82万元,支出决算为74.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2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2年9-12月在职在编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在市本级列支。
六、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1,392.7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2.59%,与2021年相比增加24.1万元,增长1.76%,其中:人员经费1,315.83万元,占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94.48%,与2021年相比,增加22.86万元,增长1.77%,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合计76.89万元,占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5.52%,与2021年相比,增长1.25万元,增长1.65%,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2022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72.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21年度决算数5.87万元相比,增加67.03万元,增长1,141.91%,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89万元,支出决算为0.8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21年度决算数数0.19万元相比,增加0.7万元,增长368.4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各项检查及调研增加,导致接待人数及接待费相应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72.01万元,支出决算为72.0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66.33万元,增长1,167.7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支出车辆购置费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72.9万元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89万元,占1.22%,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2.01万元,占98.78%。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9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8个、来宾101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2.0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55万元,单位本级更新公务用车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01万元,主要是车辆划拨,车辆维修、油费、保险及行驶安全奖等支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八、2022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九、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89万元,与2021年75.64万元相比,增加1.25万元,增长1.65%。主要原因是: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增加、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支出增加、人员编制数量增加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2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其他用车2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418.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共组织对“劳务派遣人员经费”等17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8.0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该项目按照财政绩效考评设定的指标开展,并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劳务派遣人员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主要做法是根据劳务派遣人员用工合同,按时发放工资及缴纳社保,次年年初按照设定的考评目标对所有人员进行工作考评,提高人员工作积极性。
(五)一般性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2年度会议费开支0万元;培训费开支2.03万元,培训人数 6人,用于开展新增公务员培训及政治能力培训,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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