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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秀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23-09-26 15:35     来源:秀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作者: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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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秀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秀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秀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22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22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2022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2022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秀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区纪委监委接受区委和桂林市纪委监委的双重领导。

(一)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监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监委和桂林市委、市纪委监委、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的权威,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二)主管全区国家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监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监委、市委、市纪委监委、区委有关国家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秀峰区委和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或其他重要、复杂案件,决定或取消这些案件中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四)负责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督。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进行调查;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务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做好国家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草拟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参与制定党内法规。

(七)调查研究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制订有关政策的情况,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完善国家监察地方性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八)做好全区各派驻(派出)纪检监察组(纪工委)的管理工作。

(九)承办区委和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秀峰区纪委监委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本委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申诉复查工作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在职在编人员25名,区聘用人员4名。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秀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秀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秀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82.98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均增加25.33万元,增长9.83%(百分比是以元为金额单位的计算结果,可能存在尾数误差,但并不影响结果分析,下同)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34万元,本年收入282.64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本年支出282.98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二、2022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282.64万元,与2021年相比增加25.22万元,增长9.8%,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2.64万元,占100%,与2021年相比增加25.33万元,增长9.8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与2021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与2021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经营收入0万元,占0%,与2021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与2021年相比增加-0.11万元,增长-100%。

三、2022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282.98万元,与2021年相比增加25.66万元,增长9.97%,其中:基本支出246.88万元,占87.24%;项目支出36.1万元,占12.76%。

四、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额均为282.64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额均增加25.33万元,增长9.84%,主要原因:一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办一切事业,大力压减了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二是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减少。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82.64万元,占本年度支出总额的99.88%,与2021年度相比,增加25.33万元,增长9.84%,主要原因一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办一切事业,大力压减了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二是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减少。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82.6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2.64万元,占100%;外交支出0万元,占0%;国防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占0%;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占0%;金融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占0%;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占0%;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5.43万元,支出决算282.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2.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一、该项目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年中追加预算;二是预算执行中按规定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282.64万元,支出决算为282.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该项目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年中追加预算;二是预算执行中按规定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三是预算调整

六、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246.8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7.35%,与2021年相比增加46.08万元,增长22.95%,其中:人员经费233.12万元,占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94.43%,与2021年相比,增加47.66万元,增长25.7%,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合计13.76万元,占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5.57%,与2021年相比,增长-1.58万元,增长-10.29%,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2022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2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21年度决算数0.3万元相比,增加-0.06万元,增长-19.15%,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2021年相比,增长0万元,增长0%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24万元,支出决算为0.2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21年度决算数数0.3万元相比,增加-0.06万元,增长-19.15%。主要原因是主动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施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费用有所节约;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下降)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划拨,相应指标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24万元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4万元,占10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4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5个、来宾28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单位本级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是车辆划拨,车辆维修、油费、保险及行驶安全奖等支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2022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额均为0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额均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0万元中,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7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与2021年15.34万元相比,增加-1.58万元,增长-10.29%。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减少、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一般性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2年度会议费开支0.89万;培训费开支2.06万元,培训人数30人,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