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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信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24-09-30 16:30     来源: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信访局     作者:秀峰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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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信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信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23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23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2023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代表区委、区政府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接待人民群众来访,为信访人员提供有关政策咨询,做好信访人的思想疏导、矛盾化解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来信、来访、来电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大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信访事项的轻重缓急分别交、转各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办理,并要求其按交办意见报送办理结果。

    (二)承办上级机关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协调本区行政区划分范围内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根据区负责人意见明确特殊信访事件的受理单位和稳控责任主体并督查、督办;检查、督促有关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情况。

    (三)直接调查处理重要信访案件和信访老户事项。代表区政府受理人民群众对各街道和区各部门调处信访案件的复查申请,并组织复查。负责无理信访事项终结认定以及重大疑难复杂信访事项信访听证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负责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筛选有价值的人民建议供区委、区政府决策参考;对带有全局性、苗头性或涉及面较大的重要信访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建议;综合分析、研究信访情况,及时向领导机关提供信访信息。

    (五)处理中央信访联席办、自治区信访联席办、市信访联席办交办的非正常信访案件,并负责有关工作布置及交办事项的组织协调、会办督办工作。

    (六)负责国家、自治区、市、区信访网络信息系统维护,信件、信息和“区长信箱”办理及重要事项的协调会办工作。

    (七)检查、指导、督促各街道、区级机关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的信访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信访工作目标管理,组织信访干部业务培训,开展信访宣传工作;参与研究、起草全区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规定草案。加强信访队伍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信访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八)组织协调驻京、驻邕信访应急工作组工作,及时劝返本区越级上访群众;牵头处理信访突发及群体性事件;配合公安、武警、安全部门处理以群众集体上访为由进行的游行、集会、请愿等活动。

    (九)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对有关单位及信访干部、信访群众提出奖励或处罚建议。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为行政单位,根据信访局工作职责,区信访局职能分为办公室工作和接访、办信、督查工作。全局在职在编人员3名,政府聘用人员1名。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信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信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信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47.9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均减少46.61万元,减少49.33%。

    二、2023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收入合计47.9万元,与2022年相比减少46.61万元,减少49.3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9万元,占100%,与2022年相比减少46.61万元,减少49.33%。

三、2023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支出合计47.9万元,与2022年相比减少46.61万元,减少49.33%。其中:基本支出26.93万元,占56.22%;项目支出20.97万元,占43.78%。

四、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额均为47.9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额均减少46.61万元,减少49.33%。主要原因:一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办一切事业,大力压减了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二是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减少。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7.9万元,占本年度支出总额的100%,与2022年度相比,减少46.61万元,减少49.3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7.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47.9万元,占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4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6.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该项目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年中追加预算;二是预算执行中按规定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三是预算调整。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部门厉行节约,二是财政库款困难部分项目资金暂未支付,三是预算调整。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该项目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年中追加预算;二是预算执行中按规定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三是预算调整。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部门厉行节约,二是财政库款困难部分项目资金暂未支付,三是预算调整。

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26.9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6.22%,与2022年相比减少9.85万元,下降36.46%,其中:人员经费22.63万元,占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84.3%,与2022年相比,减少8.81万元,下降39.93%,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合计3.91万元,占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17.3%,与2022年相比,减少1.42万元,减少26.64%,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2023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与2022年度决算数0.16万元相比,减少0.16万元,主要原因是主动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额均为0万元。

九、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1万元,与2022年5.33万元相比,与2022年相比,减少1.42万元,减少26.64%,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周转困难暂未支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2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248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4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等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47.9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共组织对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7.9万元。

2.本部门没有开展项目绩效自评。

(五)一般性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培训费开支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