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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桂林市秀峰区科学技术协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桂林市秀峰区科学技术协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桂林市秀峰区科学技术协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23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23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2023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桂林市秀峰区科学技术协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根据党和政府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辖区民众科技意识和科学文化素质,推动城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负责协会组织的日常管理工作,筹备召开科协委员会议、主席会议、代表会议,做好会议材料的草拟文印、整理归档工作。
(三)发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重要作用,大力普及、推广先进技术和现代经营管理方法,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改善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
(四)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培养青少年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风气。
(五)负责组织开展国际民间科技交流与合作,促进扩大对外开放和祖国的和平统一。
(六)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城区政府的科技决策、决议的制订,发挥人民团体的参政议政的作用。
(七)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积极了解和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依法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服务。
(八)指导基层科协组织开展工作,全面提升公民科学文化素质。
(九)承办城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秀峰区科学技术协会
第二部分 桂林市秀峰区科学技术协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秀峰区科学技术协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桂林市秀峰区科学技术协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41.85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均增加8.32万元,增长21.81%(百分比是以元为金额单位的计算结果,可能存在尾数误差,但并不影响结果分析,下同),主要原因:一是上级拨付资金,二是人员经费增加,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44万元,本年收入40.41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本年支出41.85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44.16万元。
二、2023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收入合计40.41万元,与2022年相比增加8.99万元,增长28.61%,主要原因一是上级拨付资金,二是人员经费增加,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35万元,占99.85%,与2022年相比增加10.43万元,增长34.8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与2022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与2022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经营收入0万元,占0%,与2022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0.06万元,占0.15%,与2022年相比减少1.44万元,下降97.33%。
三、2023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支出合计41.85万元,与2022年相比增加9.76万元,增长30.4%,主要原因一是上级拨付资金,二是人员经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30.13万元,占72%;项目支出11.72万元,占28%。
四、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额均为40.35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额均增加10.43万元,增长34.86%,主要原因:一是上级拨付资金,二是人员经费增加。
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0.35万元,占本年度支出总额的96.42%,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10.43万元,增长34.86%,主要原因一是上级拨付资金,二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0.3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8.68万元,占71.08%;科学技术支出(类)11.67万元,占28.9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8.66万元,支出决算40.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办一切事业,大力压减了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6.71万元,支出决算为11.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7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办一切事业,大力压减了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
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30.1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4.67%,与2022年相比增加10.21万元,增长51.26%,其中:人员经费29.26万元,占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97.11%,与2022年相比,增加9.34万元,增长46.89%,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合计0.86万元,占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2.85%,与2022年相比,增长0.86万元,增长100%,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2023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0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22年度决算数相比,增加0.09万元,增长100%,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09万元,支出决算为0.0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22年度决算数相比,增加0.0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接受了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09万元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9万元,占10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9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个、来宾10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额均为0万元。
九、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单位没有开展项目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