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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秀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24-09-30 16:07     来源:桂林市秀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作者:秀峰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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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桂林市秀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桂林市秀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桂林市秀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23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23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2023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桂林市秀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辖区城乡居保基本养老保险、城区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业务经办等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承担辖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承办主管单位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桂林市秀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桂林市秀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桂林市秀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桂林市秀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452.1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均增加94.8万元,增长26.5%(百分比是以元为金额单位的计算结果,可能存在尾数误差,但并不影响结果分析,下同),主要原因是中央、自治区关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补贴增加,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452.1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本年支出452.1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二、2023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2023年度收入合计452.1万元,与2022年相比增加94.8万元,增长26.5%,主要原因中央、自治区关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补贴增加,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2.1万元,占100%,与2022年相比增加94.8万元,增长26.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与2022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与2022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经营收入0万元,占0%,与2022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与2022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三、2023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2023年度支出合计452.1万元,与2022年相比增加94.8万元,增长26.5%,主要原因中央、自治区关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补贴增加,其中:基本支出452.1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四、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额均为452.1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额均增加94.8万元,增长26.5%,主要原因:中央、自治区关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补贴增加

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单位)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52.1万元,占本年度支出总额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94.8万元,增长26.5%,主要原因中央、自治区关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补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部门(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52.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8万元,占0.4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18.7万元,占92.61%;卫生健康支出(类)14.62万元,占3.23%;住房保障支出(类)16.87万元,占3.7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部门(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452.1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33万元支出决算为1.8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支出决算为180.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6.6%。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0.2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181.14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4.61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2.38万元。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6.45万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支出(款)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5.1万元。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9.42万元。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5.21万元。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6.87万元。

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452.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00%,与2022年相比增加94.8万元,增长26.5%,其中:人员经费247.49万元,占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54.74%,与2022年相比,减少106.36万元,下降30.06%,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合计5.63万元,占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1.24%,与2022年相比,增长2.21万元,增长64.61%,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2023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1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万元,与2021年度决算数数0万元相比,增加0.1万元。主要原因是主动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1万元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万元,占100%。其中:

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个,主要是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额均为0万元。

九、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单位)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2万元,与2023年3.42万元相比,增加2.2万元,增长64.3%。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增加、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增加、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单位)2023年度政府采购无政府采购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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