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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桂林市秀峰区丽君街道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桂林市秀峰区丽君街道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桂林市秀峰区丽君街道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23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23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2023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桂林市秀峰区丽君街道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网格化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承担街道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网格化管理的相关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负责协助做好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和工作平台的运行、数据录入、监测等工作;负责街道网格化综合管理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为网格化管理的巡查、指挥、调度、督办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协助指导和考核社区网格管理。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桂林市秀峰区丽君街道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为新成立的单位,是秀峰区丽君街道办事处二层机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2人。
第二部分 桂林市秀峰区丽君街道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桂林市秀峰区丽君街道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桂林市秀峰区丽君街道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1.06万元。本单位为新增预算单位,没有上年数据。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1.06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本年支出11.06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二、2023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收入合计11.06万元,本单位为新增预算单位,没有上年数据。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05万元,占99.91%,其他收入0.001万元,占0.09%。
三、2023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支出合计11.05万元,本单位为新增预算单位,没有上年数据。其中:基本支出11.05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四、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额均为11.05万元,本单位为新增预算单位,没有上年数据。
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1.05万元,占本年度支出总额的100%,本单位为新增预算单位,没有上年数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1.0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1.04万元,占99.9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007万元,占0.06%;住房保障支出(类)0.006万元,占0.0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3.65万元,支出决算11.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6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办一切事业,大力压减了支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63.65万元,支出决算为11.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3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部门厉行节约;二是财政库款困难部分项目资金暂未支付;三是预算调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该项目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年中追加预算;二是预算执行中按规定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三是预算调整。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该项目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年中追加预算;二是预算执行中按规定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三是预算调整。
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11.0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00%,本单位为新增预算单位,没有上年数据。其中:人员经费11.04万元,占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99.91%,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合计0.001万元,占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0.09%,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2023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2022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2022年相比增长(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2022年度决算数数0万元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主动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施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费用有所节约;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下降)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划拨,相应指标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来宾0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单位本级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是车辆划拨,车辆维修、油费、保险及行驶安全奖等支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额均为0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额均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0万元中,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单位没有开展项目绩效自评。
(五)一般性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一般性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