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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桂林市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桂林市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桂林市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23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23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2023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桂林市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根据区人民政府的要求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
(二)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负责辖区内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的推荐审核工作;指导各事业单位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工作。
(四)负责管理失业人员就业培训工作。
(五)综合管理城区社会保险工作。贯彻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和标准,指导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对城区社保基金实行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
(六)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负责最低工资标准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
(七)负责机关工勤、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政策、标准的实施。负责机关工勤、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晋升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区属事业单位到龄工作人员退休的审核、审批工作。
(八)督促区机关目标岗位责任制的开展和落实工作。
(九)综合管理人才、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就业指导、服务工作。认真做好人才、人事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管理事业单位的职工档案;抓好人才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做好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转移就业工作。
(十)指导辖区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对各街道办、区直各部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宣传、政务信息、统计工作。
(十二)负责城区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人员平行与顺向流动、职位调整的审批;在上级人事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负责计划内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工作。
(十三)依法行使县级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服务职能,负责辖区内涉及劳动就业与培训、劳动关系协调、社会保障等工作。
(十四)拟订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五)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桂林市秀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单位1个。
第二部分 桂林市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桂林市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桂林市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91.12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均减少130.31万元,下降24.99%(百分比是以元为金额单位的计算结果,可能存在尾数误差,但并不影响结果分析,下同),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收支减少,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391.12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本年支出391.12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二、2023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收入合计391.12万元,与2022年相比减少130.31万元,下降24.99%,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1.12万元,占100%,与2022年相比减少115.9万元,下降29.63%;其他收入0万元,与2022年相比减少5.73万元,下降100%。
三、2023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支出合计391.12万元,与2022年相比减少130.31万元,下降24.99%,主要原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371.14万元,占94.89%;项目支出19.98万元,占5.11%。
四、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额均为391.12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额均减少115.9万元,下降29.63%,主要原因: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办一切事业,大力压减了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
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91.12万元,占本年度支出总额的100%,与2022年度相比,减少115.9万元,下降29.63%,主要原因: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办一切事业,大力压减了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91.1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5.21万元,占3.8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75.91万元,占96.1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91.12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13万元。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1.75万元。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33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71.14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4.77万元。
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371.1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4.89%,与2022年相比增加199.06万元,增长115.68%,其中:人员经费249.43万元,占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67.21%,与2022年相比,增加95.5万元,增长62.04%,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公用经费合计121.71万元,占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32.79%,与2022年相比,增长103.56万元,增长459.78%,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2023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36万元,与2022年度决算数相比,增加0.28万元,增长350.5%,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6万元,与2022年度决算数相比,增加0.28万元,增长350.5%。主要原因是上级、同级业务部门交流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36万元中,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6万元,占100%,全年国内公务接待总计5批次、33人次,人均107.85元/次,主要是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工资管理和系统维护经费”“协管员(劳务派遣)劳动报酬经费”等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1.73万元,评价情况好。具体自评情况可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