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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24-09-30 16:44     来源:桂林市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秀峰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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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桂林市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桂林市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桂林市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23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23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2023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桂林市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根据区人民政府的要求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 

(二)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负责辖区内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的推荐审核工作;指导各事业单位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工作。 

(四)负责管理失业人员就业培训工作。 

(五)综合管理、经办城区社会保险工作。贯彻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和标准,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指导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对城区社保基金实行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 

(六)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负责最低工资标准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 

(七)负责机关工勤、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政策、标准的实施。负责机关工勤、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晋升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区属事业单位到龄工作人员退休的审核、审批工作。 

(八)督促区机关目标岗位责任制的开展和落实工作。 

(九)综合管理人才、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就业指导、服务工作。认真做好人才、人事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管理事业单位的职工档案;抓好人才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做好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转移就业工作。 

(十)指导辖区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对各街道办、区直各部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宣传、政务信息、统计工作。 

(十二)负责城区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人员平行与顺向流动、职位调整的审批;在上级人事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负责计划内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工作。 

(十三)依法行使县级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服务职能,负责辖区内涉及劳动就业与培训、劳动关系协调、社会保障等工作。 

(十四)拟订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五)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单位1个,正科级参公事业单位2个(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区就业服务中心),副科级参公事业单位1个(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二部分 桂林市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桂林市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桂林市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703.19万元。与2022年度1,537.09相比,收、支总计均增加166.1万元,增长10.81%(百分比是以元为金额单位的计算结果,可能存在尾数误差,但并不影响结果分析,下同),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增加。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0.87万元,本年收入1692.32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本年支出1692.32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0.87万元。

二、2023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收入合计1692.32万元,与2022年相比增加174.79万元,增长11.52%,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76.06万元,占99.04%,与2022年相比增加164.26万元,增长10.87%;其他收入16.26万元,占0.97%,与2022年相比增加10.53万元,增长183.77%。

三、2023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支出合计1692.32万元,与2022年相比增加174.79万元,增长11.52%,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增加,相关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880.80万元,占52.05%;项目支出811.52万元,占47.95%。

四、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额均为1676.06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额均增加164.26万元,增长10.87%,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增加。

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676.06万元,占本年度支出总额的99.04%,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164.26万元,增长10.87%,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增加,相关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676.0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7.06万元,占1.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588.89万元,占94.80%;卫生健康支出(类)32.69万元,占1.95%;住房保障支出(类)37.41万元,占2.2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676.06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13万元。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1.75万元。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18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71.14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4.77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支出决算为46.47万元。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支出决算为7.99万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支出决算为180.85万元。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支出决算为139.39万元。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0.20万元。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22万元。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181.14万元。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8.24万元。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1.09万元。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8.56万元。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就业见习补贴(项)支出决算为249.63万元。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24.10万元。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支出(款)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5.10万元。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8.61万元。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4.09万元。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37.41万元。

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729.6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3.53%,与2022年相比减少0.91万元,下降0.12%,其中:人员经费750.14万元,占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85.17%,与2022年相比,增加43.34万元,增长6.13%,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合计130.65万元,占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14.83%,与2022年相比,增长106.90万元,增长450.11%,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2023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36万元,完成预算的77.45%,与2022年度决算数相比,增加0.16万元,增长80%,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4万元,支出决算为0.36万元,完成预算的77.4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主动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与2022年度决算数相比,增加0.16万元,增长80%。主要原因是上级、同级业务部门交流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3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6万元,占100%,全年国内公务接待总计5批次、33人次,人均107.85元/次,主要是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

(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2〕107号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桂林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中央)”等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781.40万元,评价情况良好。具体自评情况可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