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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广西桂林市秀峰区发改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广西桂林市秀峰区发改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广西桂林市秀峰区发改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23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23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2023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广西桂林市秀峰区发改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制订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区域、生产力布局、城市化、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
(二)负责城区宏观经济运行预测、预警,研究经济运行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以及其他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城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依据国家体制改革重大决策,协调和组织拟订综合性及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四)提出城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统筹安排城区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政府性建设基金和中央、自治区、桂林市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计划;汇总编制城区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重点和措施;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查;指导和协调城区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五)按规定权限核准、备案企业投资项目;负责审核上报需要国家、自治区、桂林市审批或核准的项目;负责审批权限内的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城区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提出并组织实施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负责能源规划和项目建设。
(六)负责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互相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协调各项社会事业之间及其与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
(七)拟订城区综合性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问题,提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研究工业、服务业、现代物流业、高技术产业发展问题,提出促进工业、服务业、现代物流业、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
(八)研究应对气候变化、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问题,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开发利用规划及措施,协调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发展。
(九)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负责城区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组织国民经济动员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负责战时组织国民经济动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日常工作。
(十)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推进城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承担城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协调落实铁路建设的相关问题,承担过境城区铁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桂林市服务业发展政策,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促进城区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城区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城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秀峰区发改局为行政单位,下设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铁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局在职在编人员3名,区聘用人员5名。
第二部分 广西桂林市秀峰区发改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桂林市秀峰区发改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广西桂林市秀峰区发改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2.04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均减少47.69万元,下降68.39%(百分比是以元为金额单位的计算结果,可能存在尾数误差,但并不影响结果分析,下同),主要原因是:项目前期经费已划拨财政局统一支出,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22.04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本年支出22.04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二、2023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2023年度收入合计22.04万元,与2022年相比减少0.67万元,下降2.95%,主要原因是:项目前期经费已划拨财政局统一支出,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04万元,占100%,与2022年相比增加减少0.67万元,下降2.9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与2022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与2022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经营收入0万元,占0%,与2022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与2022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三、2023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2023年度支出合计22.04万元,与2022年相比减少47.69万元,下降68.39%,主要原因是:项目前期经费已划拨财政局统一支出,其中:基本支出20.64万元,占93.6%;项目支出1.4万元,占6.4。
四、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额均为22.04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额均减少0.67万元,下降2.95%,主要原因:一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办一切事业,大力压减了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二是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减少。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单位)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2.04万元,占本年度支出总额的100%,与2022年度相比,减少0.67万元,下降2.95%,主要原因是:项目前期经费已划拨财政局统一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部门(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2.0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2.04万元,占100%;外交支出(类)0万元,占0%;国防支出(类)0万元,占0%;公共安全支出(类)0万元,占0%;教育支出(类)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类)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万元,占0%;卫生健康支出(类)0万元,占0%;节能环保支出(类)0万元,占0%;城乡社区支出(类)0万元,占0%;农林水支出(类)0万元,占0%;交通运输支出(类)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0万元,占0%;金融支出(类)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类)0万元,占0%;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类)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0万元,占0%;其他支出(类)0万元,占0%;债务还本支出(类)0万元,占0%;债务付息支出(类)0万元,占0%;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类)0万元,占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部门(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4.76万元,支出决算22.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2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项目前期经费未支付。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调整。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调整。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调整。
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20.6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3.65%,其中:人员经费18.69万元,占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90.55%,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合计1.95万元,占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9.5%,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2023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05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19万元,支出决算为0.059万元,完成预算的31.05%;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059万元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59万元,占10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59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5个、来宾45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单位本级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是车辆划拨,车辆维修、油费、保险及行驶安全奖等支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额均为0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额均增加)0万元,增长0%。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0万元中,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与2022年1.48万元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一般性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会议费开支0万元;培训费开支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