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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依法负责街道辖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做好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扶持、困难帮扶、权益维护、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性工作,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1.人员情况
2024年度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在职人员2人。
2.机构情况
根据《桂林市秀峰区机构改革方案》进行机构改革,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已于2024年12月底撤销事业单位建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
第二部分: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删除顿号《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33.6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3.69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0.23万元,下降0.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69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0.23万元,下降0.6%。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33.6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3.69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0.23万元,下降0.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0.01万元,下降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59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53万元,增长1.9%。
3.卫生健康支出1.95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0.14万元,减少6.7%,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1人。
4.住房保障支出3.14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0.62万元,减少16.48%,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1人。
4.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5.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69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0.23万元,下降0.6%。其中:基本支出33.6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6.92万元,支出决算为33.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8%。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35万元,支出决算为1.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84万元,支出决算为4.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8%。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92万元,支出决算为2.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06%。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4.21万元,支出决算为20.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88%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1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16万元,支出决算为1.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1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3.43万元,支出决算为3.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54%。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6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32.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53%。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1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0.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事业单位的办公定额支出由办事处一并承担,预算数为由人员职数核算的支出数。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27万元,降低94.07 %,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0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事业单位的办公定额支出由办事处一并承担,预算数为由人员职数核算的支出数。比2023年增加0.0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培训差旅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