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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广西桂林市秀峰区委统战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广西桂林市秀峰区委统战部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广西桂林市秀峰区委统战部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24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24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202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2024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广西桂林市秀峰区委统战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统一战线工作范围和对象是: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及其在大陆的亲属,华侨、归侨及侨眷和其他需要联系和团结的人员,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做好党外代表人士、新社会阶层代表人士等统战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桂林市委统战部的有关指示;向区委全面反映统一战线情况,提出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统一战线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巩固壮大最广泛的统一战线。
(二)研究统一战线工作的理论、政策和地方性法规并推动落实,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秀峰区委和桂林市委统战部报告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统筹协调和指导秀峰区各部门各单位统一战线工作。
(三)负责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协助民主党派桂林市委会、区工商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协调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统筹推进全区统一战线宣传工作,做好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政策规划组织实施,研判涉及统一战线的舆情并协调有关部门应对处置。
(五)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通报情况,反映意见建议;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做好民主党派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工作。
(六)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方针,协助处理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分工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工作,领导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依法管理民族事务,全面促进民族事业发展。
(七)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政策,研究宗教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领导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依法管理宗教行政事务,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引导各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八)负责联系、培养无党派代表人士,支持、帮助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作用。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国有企业等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九)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情况,了解和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十)统一领导海外统战工作,牵头开展港澳统战工作,开展对台统战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台湾有关党派、团体及代表人士,联系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组织、指导、管理、协调秀峰区各部门的对台工作;归口管理台湾社会团体、人员来访工作,做好台胞、台属有关工作;组织和协调管理全区台资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台资企业项目配套资金的申报、安排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全区涉台重要活动和重要事件。做好统一战线外事工作。
(十一)统一管理侨务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和自治区、桂林市侨务工作决策部署,调查研究秀峰区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管理侨务行政事务,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联系海外有关侨团和代表人士,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华文教育工作等,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在国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负责华侨回国定居的相关工作。协调和指导难侨安置等工作。
(十二)指导、评价各街道办事处统一战线的工作。受区委委托,领导秀峰区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做好统一战线有关单位和团体的管理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中共桂林市秀峰区委统战部属行政单位,隶属于中共秀峰区委员会。统战部挂牌1个部门:民族宗教事务局。全部(含二层机构)在职在编人员5名,挂职干部1名,区聘人员6名。
第二部分 广西桂林市秀峰区委统战部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桂林市秀峰区委统战部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广西桂林市秀峰区委统战部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本部门(单位)2024年度总收入为69.0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6.15万元,下降8.18%,主要原因是减少了统一战线工作各项支出等,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72万元,本年支出69.16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57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8.51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6.12万元,下降8.2%,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的调动和减少了统一战线工作各项支出等。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6.其他收入0.5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年终账务处理使用存量资金支出。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72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未支出资金且未收入额外资金。
(二)本部门(单位)2024年度总支出69.1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9.16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1.15万元,下降13.88%。主要原因是部门厉行节约,其中基本支出44.01万元,项目支出25.15万元。
二、2024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2024年度总收入为69.0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6.15万元,下降8.18%,主要原因是减少了统一战线工作各项支出等,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51万元,与2023年相比减少了6.12万元,下降8.2%。
三、2024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2024年度支出合计69.16万元,与2023年相比减少11.15万元,下降13.88%,主要原因是减少了统一战线工作各项支出等,其中:基本支出44.01万元,项目支出25.15万元。
四、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额均为68.5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总额均减少6.12万元,下降8.2%,支出总额均为68.5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支出总额均减少6.12万元,下降8.2%,主要原因:一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办一切事业,大力压减了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二是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减少。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资金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
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单位)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8.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01万元,项目支出25.1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支出总额均减少6.12万元,下降8.2%,主要原因减少统一战线工作各项支出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部门(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8.5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51万元,占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部门(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3.66万元,支出决算68.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0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办一切事业,大力压减了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64.52万元,支出决算为44.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2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该项目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年中追加预算;二是预算执行中按规定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三是预算调整。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部门厉行节约,二是财政库款困难部分项目资金暂未支付,三是预算调整。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6万元,支出决算为64.3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该项目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年中追加预算;二是预算执行中按规定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三是预算调整。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部门厉行节约,二是财政库款困难部分项目资金暂未支付,三是预算调整。
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44.0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64.25%,与2023年相比增加4.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25万元,占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93.70%,与2023年相比,减少4.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合计2.76万元,占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6.26%,与2023年相比,增加3.8万元,增长16.66%,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202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22年度决算数1.10万元相比,减少0.6万元,下降45.45%。其中: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5万元,支出决算为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23年度决算数1.1万元相比,减少0.6万元,下降45.45%。主要原因是主动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5万元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万元,占10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5个、来宾38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单位本级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是车辆划拨,车辆维修、油费、保险及行驶安全奖等支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2024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额均为0万元,与2024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额均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0万元中,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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