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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桂林市秀峰区政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桂林市秀峰区政务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桂林市秀峰区政务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24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24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202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2024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桂林市秀峰区政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建立和完善全区政务服务体系,负责对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及流程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区各部门实施行政权力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进行综合协调监督;负责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及奖惩,受理申请人对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负责对乡(街道)、社区(村)政务服务中心的运行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桂林市和秀峰区有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对乡(街道)、社区(村)政务公开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协助推进全区“放管服”相关改革工作。组织拟订“放管服”相关改革的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协助组织、规划、协调和指导全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权责清单等信息化平台建设。
(五)协助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协调推进行政许可等事项的清理、规范、管理等工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负责审核并督促落实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六)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为行政事业单位,为秀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层机构。2024年共有在职在编人员5人。
第二部分 桂林市秀峰区政务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秀峰区政务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桂林市秀峰区政务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60.2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均增加36.2万元,增幅151%(百分比是以元为金额单位的计算结果,可能存在尾数误差,但并不影响结果分析,下同),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项目支出增加,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60.24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本年支出60.24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二、2024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收入合计60.24万元,与2023年相比增加36.2万元,增幅15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24万元,占100%,与2023年相比增加36.2万元,增幅15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与2021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与2021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经营收入0万元,占0%,与2021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与2021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三、2024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支出合计60.24万元,与2023年相比增加36.2万元,增长151%,主要原因是人员和项目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38.08万元,占63.21%;项目支出22.16万元,占36.79%。
四、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额均为60.2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额均增加36.2万元,增长151%,主要原因是人员和业务增加, 财政拨款增加。
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0.24万元,占本年度支出总额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7.04万元,增长41.41%,主要原因是人员和业务增加, 财政拨款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0.2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46.38万元,占76.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7.26万元,占12.05%;卫生健康支出(类)2.24万元,占3.72%;住房保障支出(类)4.36万元,占7.2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5.6万元,支出决算60.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人员和业务增加, 财政拨款增加.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1.29万元,支出决算为46.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数量和项目支出增加,预算调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76万元,支出决算为4.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数量增加,预算调整。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88万元,支出决算为2.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数量增加,预算调整。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12万元,支出决算为2.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调整。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3.38万元,支出决算为4.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调整。
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38.0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63.21%,与2023年相比增加18.84万元,增长97.92%,其中:人员经费36.09万元,占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94.77%,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合计1.99万元,占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5.23%,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202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部门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2024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九、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