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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市秀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秀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秀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24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24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机关事务工作的办法和制度。
(2)负责区机关部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区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建设、装修、权属、调剂、使用监管、处置和维修等;负责区机关固定资产的报废审批、置购登记汇总等工作。
(3)指导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区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维修、处置、定点保险等工作。
(4)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区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办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5)参与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要活动的总务工作。
(6)负责自治区等上级机关派来秀峰区挂职、交流的区领导干部(家不在桂林的)有关生活服务保障的管理工作。
(7)负责区机关办公大楼安全保卫、消防、环境绿化、爱国卫生和水电、空调、通信、电梯等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8)负责区政府后勤服务中心(机关食堂)管理和服务工作。
(9)负责区人民政府计算机网络中心的建设管理工作。
(10)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秀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24人,其中行政编制在职人员2人,工勤编制在职人员6人,区政府聘用人员15人,返聘工作人员1人。
第二部分:桂林市秀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秀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秀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567.6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均增加48.14万元,增长8.5%(百分比是以元为金额单位的计算结果,可能存在尾数误差,但并不影响结果分析,下同),主要原因是公共设施维护维修占比增多,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567.65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本年支出567.6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5万元。
二、2024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收入合计567.58万元,与2023年相比减少48.01万元,下降8.46%,主要原因财政收入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7.58万元,占100%。
三、2024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支出合计567.58万元,与2023年相比减少48.01万元,下降8.46%,主要原因财政收入减少,其中:基本支出353.84万元,占62.34%;项目支出213.76万元,占37.66%。
四、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额均为546.5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额均减少48.01万元,下降8.46%,主要原因:财政收入减少。
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67.23万元,占本年度支出总额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47.72万元,增长9.2%,主要原因公共设施维护维修占比增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67.2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行政运行(项)353.84万元,占62.3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6.89万元,占36.53%,其他自然灾害及恢复重建支出(项)6.5万元,占比1.1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公用经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34.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94.6%。
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1.商品和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34.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该项目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年中追加预算;二是预算执行中按规定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三是预算调整。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该项目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年中追加预算;二是预算执行中按规定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三是预算调整。
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353.8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62.38%,与2023年相比增加96.95万元,增长27.4%,其中:人员经费19.10万元,占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5.4%,与2023年相比,减少210.89万元,下降91.69%,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合计334.74万元,占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94.6%,与2023年相比,增加308.41万元,增长92.13%,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202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23年度决算数18.78万元相比,增加10.2万元,增长35.2%,其中: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2万元,支出决算为0.2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2023年度决算数数0万元相比,增加0.2万元。主要是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28.8万元,支出决算为28.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施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费用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9万元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万元,占0.6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8.8万元,占99.3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万元,主要是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8.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8万元,主要是车辆划拨,车辆维修、油费及保险等支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八、2024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额均为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额均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0万元中,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0辆、其他用车7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没有开展项目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