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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社会工作部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社会工作部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社会工作部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社会工作部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负责统筹指导人民信访工作,指导人民建议征集工作。
(二)统筹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健全和落实党建引领基层治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三)统一领导全区行业协会商会党的工作,协调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和转型发展。
(四)指导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
(五)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等。
(六)政策研究与创新,开展社会治理领域调研,试点创新服务项目,提炼可推广经验。
(七)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是区委职能部门,为正科级,加挂中共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简称“两新”工委)牌子,设综合办公室(负责社会工作、“两企三新”工作、行政、财务等)。本单位人员为区委社会工作部行政编制2人,工作人员3人,共5人。
第二部分: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社会工作部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社会工作部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社会工作部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6.3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39万元,本单位为2024年7月新成立部门,无法进行对比。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9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本单位为2024年7月新成立部门,无法进行对比。
2.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社会工作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3.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社会工作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4.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社会工作部没有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也没有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5.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社会工作部没有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也没有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6.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社会工作部没有其他收入,也没有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故本表无数据。
7.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社会工作部没有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8.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社会工作部没有上年结转和结余。主要原因是2024年7月新成立部门。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6.3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39万元,本单位为2024年7月新成立部门,无法进行对比。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6.3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公用经费3.07万元,政府采购专项经费3.32万元,本单位为2024年7月新成立部门,无法进行对比。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社会工作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9万元,本单位为2024年7月新成立部门,无法进行对比。
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社会工作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39万元,本部门为2024年7月新成立,无法进行对比。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51万元,本单位为2024年7月新成立部门,无法进行对比。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56万元,本单位为2024年7月新成立部门,无法进行对比。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社会工作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社会工作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6万元,本单位为2024年7月新成立部门,无法进行对比。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为2024年7月新成立部门,执行数3.54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二等。从自评情况来看,项目开展情况良好,总体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单位2024年度项目1个,项目支出总额3.54万元。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自评结果为:涉及资金3.54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0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项目评为二等,未发现问题。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评价结果为二等,涉及资金3.5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开展情况良好,总体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