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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桂林市秀峰区应急管理局(汇总)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桂林市秀峰区应急管理局(汇总)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桂林市秀峰区应急管理局(汇总)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24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24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2024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202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桂林市秀峰区应急管理局(汇总)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街道办事处、机关各部门、辖区各有关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落实自治区、桂林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行业规程和标准。
3.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我区应对一般灾害指挥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地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配合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管理区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本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负责全区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全区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拨和区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街道办事处、机关有关部门、辖区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指导全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按照上级要求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15.制定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负有粮食和物资储备职能的管理(或对应业务联系)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局)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控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6.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7.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区安全生产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
18.联系协调上级业务部门对全区防震减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19.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区山林草地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2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1.职能转变。区应急管理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区级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秀峰区应急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1个,即:桂林市秀峰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第二部分 桂林市秀峰区应急管理局(汇总)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桂林市秀峰区应急管理局(汇总)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桂林市秀峰区应急管理局(汇总)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47.8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均减少106.66万元,下降41.94%(百分比是以元为金额单位的计算结果,可能存在尾数误差,但并不影响结果分析,下同),主要原因是收入支出减少,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47.83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本年支出147.83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二、2024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收入合计147.83万元,与2023年相比减少106.53万元,下降41.88%,主要原因是收入减少,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7.83万元,占100%,与2023年相比增加13.18万元,增长9.7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2023年相比减少119.71万元,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三、2024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支出合计147.83万元,与2023年相比减少106.53万元,下降41.88%,主要原因是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89.19万元,占60.33%;项目支出58.63万元,占39.67%。
四、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额均为147.8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额均减少106.53万元,下降41.88%,主要原因:减少城乡社区支出。
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47.83万元,占本年度支出总额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3.18万元,增加9.78%,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47.8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0.05万元,占6.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44万元,占1.65%;卫生健康支出(类)1.07万元,占0.72%;住房保障支出(类)1.24万元,占0.8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133.03万元,占89.9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05万元,支出决算147.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11%,其中基本支出:89.19万元,项目支出:58.63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一、该项目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年中追加预算;二是预算执行中按规定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三是预算调整。
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89.1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60%,与2023年相比增加13.18万元,增长9.79%,其中:人员经费79.58万元,占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53.83%,与2023年相比,增加10.32万元,增长14.9%,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合计9.61万元,占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6.5%,与2023年相比,增加1.84万元,增长23.68%,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2024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额均为0万元,与2024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额均减少119.71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减少城乡社区支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0万元中,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八、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九、202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1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23年度决算数0.81万元相比,减少0.62万元,下降76.54%,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19万元,支出决算为0.1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原因主动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行为;与2023年度决算数0.81万元相比减少0.62万元,下降76.54%。主要原因是主动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施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费用有所节约;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下降)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车辆划拨,相应指标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19万元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9万元,占10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9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3个、来宾21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单位本级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是车辆划拨,车辆维修、油费、保险及行驶安全奖等支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9万元,与2023年相比减少1.08万元,降低13.9%。主要原因是:一是部门厉行节约,二是财政库款困难部分项目资金暂未支付,三是预算调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19.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9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9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汇总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58.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9.66%。组织对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共组织对“减灾救灾工作经费”、“防汛抗旱日常工作经费”、“森林防灭火日常工作经费”、“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经费”、“水上救援日常工作经费”、“安全生产工作经费”、“防震地震工作经费”、“预案制定经费”、“采购制服”、“24小时应急值班工作经费”、“消防慰问工作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救灾物资仓库设施设备完善项目”、“追加人员经费暂用项目”、“追加人员经费暂用项目(公务员医疗补助)”等18个方面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6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单位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良好。
(五)一般性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会议费开支0.2万元,主要用于每个季度安全生产会议,培训费开支0万元,培训人数0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