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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市秀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总)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25-09-18 16:15     来源:广西桂林市秀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作者:秀峰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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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广西桂林市秀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总)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广西桂林市秀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总)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广西桂林市秀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总)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24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24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202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2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广西桂林市秀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总)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全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以及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全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督促指导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建设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国、全区、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协助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做好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

9、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区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为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桂林市秀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为秀峰区人民政府工作机构,行政单位。秀峰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秀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秀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下设二层机构秀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秀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编制2人,区政府聘用人员1人,在职人数3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共有6人,其中在职在编人员5人,教育后勤控制数1人。


第二部分 广西桂林市秀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总)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桂林市秀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总)2024年度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广西桂林市秀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总)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909.3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均减少484万元,下降34.74%(百分比是以元为金额单位的计算结果,可能存在尾数误差,但并不影响结果分析,下同),主要原因:一、军队离退休干部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人数减少;二、预算收入调整,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58万元,本年收入907.74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本年支出907.27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2.05万元。

二、2024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收入合计907.74万元,与2023年相比减少482.81万元,下降34.72%,主要原因:一、军队离退休干部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人数减少;二、预算收入调整,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93.07万元,占98.38%,与2023年相比减少481.14万元,下降35.0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4.67万元,占1.62%,与2023年相比减少1.67万元,下降10.22%。

三、2024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支出合计907.27万元,与2023年相比减少484.47万元,下降34.81%,主要原因:一、军队离退休干部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人数减少;二、预算收入调整,其中:基本支出79.53万元,占8.76%;项目支出827.74万元,占91.24%。

四、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额均为893.0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额均减少481.14万元,下降35.01%,主要原因:一、军队离退休干部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人数减少;二、预算收入调整

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93.07万元,占本年度支出总额的98.43%,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464.79万元,下降34.23%,主要原因:一、军队离退休干部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人数减少;二、预算收入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893.0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853.21万元,占95.54%;卫生健康支出(类)34.15万元,占3.82%;住房保障支出(类)5.71万元,占0.6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893.0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464.79万元,下降34.23%,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853.21万元,占95.54%;卫生健康支出(类)34.15万元,占3.82%;住房保障支出(类)5.71万元,占0.64%。

1.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民兵(项)支出决算为2万元,2024年新增,主要原因:一、秀峰区武装部新营院建设前期工作项目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1.66万元,2023年度相比,减少1.15万元,下降8.98%,主要原因是收入支出减少,如人员经费、社保、公积金、工资等调整。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支出决算为243.85万元,2023年度相比,增加83.06万元,增长51.66%,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68.87万元,2023年度相比,增加306.41万元,增长490.57%,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支出决算为64.34万元,2023年度相比,减少0.29万元,下降0.45%,主要原因是2024年退役士兵人数减少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支出决算为22.57万元,2023年度相比,增加1.66万元,增长7.94%,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支出决算为4.24万元,2023年度相比,减少13.06万元,下降75.49%,主要原因:部门厉行节约,二预算调整。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年支出决算为7.77万元,2023年度相比,增加2.31万元,增长42.3%,主要原因:预算调整。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6.06万元,2023年度相比,减少4.65万元,下降11.42%,主要原因是收入支出减少,如人员经费、社保、公积金、工资等调整。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1.84万元,2024年新增,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科目。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52万元,2023年度相比,减少0.79万元,下降18.33%,主要原因是收入支出调整,如人员经费、社保、公积金、工资等调整。

12.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年支出决算为30.63万元,2023年度相比,增加23.64万元,增长338.19%,主要原因:预算调整科目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5.7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28万元,下降18.31%,主要原因是收入支出调整,如人员经费、社保、公积金、工资等调整。

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79.5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77%,与2023年相比减少6.23万元,下降7.26%,其中:人员经费76.76万元,占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96.52%,与2023年相比,减少6.8万元,下降8.14%,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合计2.77万元,占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3.48%,与2023年相比,增加0.57万元,增长25.90%,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委托费等。

七、2024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额均为0万元。

秀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没有“政府性基金”经费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经费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八、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九、202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财政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主动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秀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没有“三公”经费收入,也没有“三公”经费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7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相比,增加0.57万元,增长25.91%,主要原因是:差旅费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4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桂林市秀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总)2024单位项目绩效自评公开表》。

(五)一般性支出情况

单位2024年度会议费开支0万元;培训费开支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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