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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桂林市秀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桂林市秀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桂林市秀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24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24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2024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202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桂林市秀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做好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性工作,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为行政事业单位,是秀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二层机构部门。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共有6人,其中在职在编人员5名,教育后勤控制数1名。
第二部分 桂林市秀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秀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桂林市秀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56.9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均减少7.87万元,下降12.14%(百分比是以元为金额单位的计算结果,可能存在尾数误差,但并不影响结果分析,下同),主要原因是收入支出减少,如人员经费、社保、公积金、工资等调整,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56.95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本年支出56.95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二、2024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收入合计56.95万元,与2023年相比减少7.87万元,下降12.14%,主要原因是收入支出减少,如人员经费、社保、公积金、工资等调整,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95万元,占100%,与2023年相比减少7.87万元,下降12.1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2024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支出合计56.95万元,与2023年相比减少7.87万元,下降12.14%,主要原因是收入支出减少,如人员经费、社保、公积金、工资等调整,其中:基本支出56.95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
四、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额均为56.9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额均减少7.87万元,下降12.14%,主要原因是收入支出减少,如人员经费、社保、公积金、工资等调整。
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56.95万元,占本年度支出总额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7.87万元,下降12.14%,主要原因是收入支出减少,如人员经费、社保、公积金、工资等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56.9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7.72万元,占83.79%;卫生健康支出(类)3.52万元,占6.18%;住房保障支出(类)5.71万元,占10.0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56.9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7.87万元,下降12.14%,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7.72万元,占83.79%;卫生健康支出(类)3.52万元,占6.18%;住房保障支出(类)5.71万元,占10.03%。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1.6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15万元,下降8.98%,主要原因是收入支出减少,如人员经费、社保、公积金、工资等调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6.0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4.65万元,减少11.42%,主要原因是收入支出减少,如人员经费、社保、公积金、工资等调整。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5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0.79万元,下降18.33%,主要原因是收入支出调整,如人员经费、社保、公积金、工资等调整。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5.7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28万元,下降18.31%,主要原因是收入支出减少,如人员经费、社保、公积金、工资等调整。
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56.9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00%,与2023年相比减少7.87万元,下降12.14%,其中:人员经费55.41万元,占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97.30%,与2023年相比,减少8.29万元,下降13.01%,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合计1.54万元,占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2.70%,与2023年相比,增长0.42万元,增长37.5%,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2024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额均为0万元。
秀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没有“政府性基金”经费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经费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八、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九、202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主动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秀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没有“三公”经费收入,也没有“三公”经费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4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相比,增加0.42万元,增长37.5%,主要原因是:委托费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无预算项目,未开展项目绩效自评。
(五)一般性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会议费开支0万元;培训费开支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