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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市秀峰区甲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秀峰区甲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秀峰区甲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2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秀峰区甲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预防保健服务;医疗、预防保健,乡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实施,合作医疗组织与管理,卫生监督与卫生信息管理。
二、机构设置情况
桂林市秀峰区甲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本部门”)为桂林市秀峰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二层机构,本部门下设6个科室,分别为:临床科、社区科、防保科、质控科、办公室、行政后勤科。
第二部分:桂林市秀峰区甲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桂林市秀峰区甲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秀峰区甲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1987.7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87.73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88.7万元,增长4.67%。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19.68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5.34万元,增长2.83%,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经费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二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人均费用提高收入增加。
2.事业收入1065.99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91.52万元,增长9.39%,主要原因是药品和治疗收入增加。
3.其他收入2.06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8.16万元,下降89.85%,主要原因是2024年未收到免费疫苗接种补助。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1987.7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785.58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45.38万元,增长8.8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73.7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社会保障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3.39万元,增长46.43%,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类)1681.38万元:主要用于药品采购、设备维护、医疗服务开展等相关费用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19.68万元,增长7.66%,主要原因是设备维修(护)费支出与固定资产购置支出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类)30.4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32万元,增长8.2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4.结余分配202.15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56.69万元,下降21.90%,主要原因是本年非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5.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与2023年度决算数一致。
二、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9.68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5.34万元,增长2.83%。其中:基本支出340.26万元,项目支出579.42万元。
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09.68万元,支出决算为919.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09%。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24.85万元,支出决算为17.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8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4.69万元,支出决算为36.74万元,完成超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7.35万元,支出决算为19.67万元,完成超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城市社区卫生机构(项)年初预算为302.22万元,支出决算为219.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4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3.3万元,完成超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资金年初预算统一由主管局编制,故本部门二层机构不再编制年初预算。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02.8万元,完成超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资金年初预算统一由主管局编制,故本部门二层机构不再编制年初预算。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59万元,完成超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资金年初预算统一由主管局编制,故本部门二层机构不再编制年初预算。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73万元,完成超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资金年初预算统一由主管局编制,故本部门二层机构不再编制年初预算。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9.52万元,支出决算为16.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0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31.64万元,支出决算为30.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1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
三、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0.2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305.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95%。预决算差异主要是因为预算调整。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1.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25%。预决算差异主要是因为预算调整。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14%。预决算差异主要是因为预算调整。
四、2024年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五、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本部门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202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0%,比上年增加0.2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2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减0万元,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业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2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减0万元,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业务。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7%,比上年增加0.22万元,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公共卫生服务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4年本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22万元,平均每辆0.22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减0万元,原因是主动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6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02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601.28万元,执行数583.83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整体支出主要产出为保基本民生类、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与预防保健服务,整体效果目标已达到预期指标,完成情况良好。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4年度项目5个,项目支出总额583.83万元。其中,本级项目5个,本级项目支出583.83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5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583.83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0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0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服务对象满意度有待提高;二是老年人健康管理率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不断增强服务团队的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二是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提升老年人健康意识。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项目自评得分为99.28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2.80万元,执行数为502.8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产出指标与满意度指标基本达到预期指标;二是效益指标已达成预期指标。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我部门辖区老年人常住人口低于秀峰区老年人口占比,故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低于预期指标;二是服务环境人口较为密集,导致服务效率可能较低,故服务对象满意度低于预期指标。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提升老年人健康意识;二是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与效率,不断完善服务机制与内容。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组织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等5个重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评价结果为一等,涉及资金583.8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公共卫生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取得绩效目标的基本效果,整体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良好。
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详见附件:《桂林市秀峰区甲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明细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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