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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广西桂林市秀峰区委政法委(汇总)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广西桂林市秀峰区委政法委(汇总)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广西桂林市秀峰区委政法委(汇总)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24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24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202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2024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广西桂林市秀峰区委政法委(汇总)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决策、工作部署,研究政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二)组织和推动政法部门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推广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推动政法工作改革。
(三)组织、协调和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五)协调指导和推动防范工作。
(六)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组织研究制定公正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七)支持和监督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相互配合,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协调督办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八)组织和推动政法部门党的建设工作。
(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区委组织部管理、考察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协助做好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推动政法部门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十)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行政单位1个,即: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1个,即桂林市秀峰区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第二部分 广西桂林市秀峰区委政法委(汇总)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桂林市秀峰区委政法委(汇总)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广西桂林市秀峰区委政法委(汇总)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178.4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增加582.2万元,增加97.6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执法办案、其他检察支出、其他司法支出、城市建设支出等。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178.45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本年支出1178.45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二、2024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2024年度收入合计1178.45万元,与2023年相比增加582.2万元,增加97.6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执法办案、其他检察支出、其他司法支出、城市建设支出等。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4.47万元,占80.15%,与2023年相比增加468.22万元,增加98.3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与2023年相比持平;事业收入0万元,占0%,与2023年相比持平;经营收入0万元,占0%,与2023年相比持平;其他收入233.98万元,占19.85%,与2023年相比增加113.98万元,增加94.98%。
三、2024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2024年度支出合计1178.45万元,与2023年相比增加582.2万元,增加97.6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执法办案、其他检察支出、其他司法支出、城市建设支出等,其中:基本支出359.82万元,占30.53%;项目支出818.63万元,占69.47%。
四、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额均为944.4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额增加468.22万元,增加98.3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城乡社区、住房保障等收支。
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94.47万元,占本年度支出总额的67.41%,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334.22万元,增加72.6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部门(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94.4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41.4万元,占42.97%;公共安全支出(类)382.02万元,占48.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65.79万元,占8.28%;卫生健康支出(类)1.9万元,占0.24%;住房保障支出(类)3.36万元,占0.4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部门(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794.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84万元,项目支出638.63万元。
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155.8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9.62%,与2023年相比增加82.85万元,增加113.51%,其中:人员经费151.12万元,占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96.97%,与2023年相比增加83.34万元,增加122.96%,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合计4.72万元,占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3.03%,与2023年相比减少0.49万元,下降9.4%,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202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43万元,完成预算的86%,与2023年度决算数0.85万元相比,减少0.42万元,下降49.41%,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2023年相比持平。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5万元,支出决算为0.43万元,完成预算的8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主动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行为;与2023年度决算数0.85万元相比,减少0.42万元,下降49.41%。主要原因是用于接受相关部门调研、督查、学习发生的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43万元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3万元,占86%,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3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5个、来宾35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单位本级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是车辆划拨,车辆维修、油费、保险及行驶安全奖等支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2024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额15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额增加134万元,增长837.5%,主要原因根据工作需要,增加了城乡社区支出。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150万元中,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50万元;本年支出1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5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单位)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0.49万元,下降9.4%。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办一切事业,大力压减了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单位)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818.63万元。组织对2024年度1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5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共组织对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桂林市国家安全局办公楼安全防护经费、秀峰街道办守护家系统升级经费”等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5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50万元。其中,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开展情况良好,总体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我部门(单位)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桂林市国家安全局办公楼安全防护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
(2)我部门(单位)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秀峰街道办守护家系统升级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
(五)一般性支出情况
本部门(单位)2024年度会议费开支0万元,培训费开支0万元,培训人数0人,用于新来事业编制人员参加桂林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前培训,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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