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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市秀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秀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秀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秀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一)承担本辖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处理工作;
(二)承担根治欠薪、劳动保障维权服务,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
(三)宣传国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用人(用工)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督促检查;
(四)指导用人(用工)单位依法用工,协助指导基层和企业调解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处工作;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秀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副科级参公事业单位,编制数4个。
第二部分:桂林市秀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桂林市秀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64.5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0.96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5.99万元,下降29.8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6.13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4.56万元,下降20.6%,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的调动和社保基数调整。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无。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
6.其他收入4.83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1.43万元,下降70.3%,主要原因是年终账务处理使用存量资金支出。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
8.上年结转和结余3.5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未支出资金且未收入额外资金。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64.5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0.96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5.99万元,下降29.8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1.9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工作人员工资,缴纳人员社保。
2.卫生健康支出(类)3.2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人员医保。
3.住房保障支出(类)5.7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5.99万元,下降29.89%,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的调动和社保基数调整。
4.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
5.年末结转和结余3.56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未支出资金且未收入额外资金。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秀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13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4.56万元,下降20.6%。其中:基本支出49.69万元,项目支出6.44万元。
桂林市秀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7.86万元,支出决算为56.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09%。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9.69万元,支出决算为47.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61%。因工作人员的调动和社保基数调整造成预决算差异。主要用于发放工作人员工资,缴纳人员社保。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18万元,支出决算为3.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47%。因工作人员的调动和社保基数调整造成预决算差异。主要用于缴纳人员医保。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99万元,支出决算为5.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61%。因公积金基数调整造成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的调动和社保基数调整。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6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47.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09%。因工作人员的调动和社保基数调整造成预决算差异。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0.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09%。因出差次数较少造成预决算差异。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无差异。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秀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桂林市秀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秀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桂林市秀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原因是本单位未购置公务用车且无运行费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原因是本单位未产生公务接待。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5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84万元,降低90.13 %,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33元,降低71.51%。主要原因是:出差次数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77.88 万元,执行数64.52万元。从自评情况来看,一是保障了劳动监察业务的正常开展;二是按时完成了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4年度项目4个,项目支出总额6.44万元。其中,本级项目4个,本级项目支出6.44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4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6.44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0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执行率较低,主要是为了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在保证业务、工作能够正常开展和完成的情况下,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自评内容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