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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市秀峰区文化馆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秀峰区文化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秀峰区文化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秀峰区文化馆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负责宣传国家文化方针、政策和法令,开展文化科学知识的普及宣传。
(二)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积极向上、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系列活动,举办各类艺术展览活动和文化下乡活动。
(三)繁荣群众业余文化艺术活动,培训各种文化艺术人才,建立健全群众文化艺术档案。
(四)组织全区业余文艺爱好者积极开展社区、广场、企业、校园、乡村等各种群众文化演出活动。
(五)组织音乐、舞蹈、美术、书法、小品、摄影等各种群众文化艺术门类的创作;创作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优秀文艺作品,使文化馆成为吸引并满足群众求知、求乐、求美的文化艺术活动中心。
(六)指导乡镇文化站和各基层业余文化组织开展相关业务。
(七)负责区域文物保护与管理,收集、整理、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资料。
(八)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为桂林市秀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属二层机构,属于全额拨款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
桂林市秀峰区文化馆编制数7人,区聘用人员1人。
第二部分:桂林市秀峰区文化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桂林市秀峰区文化馆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秀峰区文化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15.1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均增加21.29万元,增长22.69%(百分比是以元为金额单位的计算结果,可能存在尾数误差,但并不影响结果分析,下同),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如社保、公积金、工资等调整,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15.13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本年支出115.13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二、2024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收入合计115.13万元,与2023年相比增加21.29万元,增长22.69%,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如社保、公积金、工资等调整,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13万元,占100%,与2023年相比增加21.29万元,增长22.6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与2023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与2023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经营收入0万元,占0%,与2023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与2023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三、2024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支出合计115.13万元,与2023年相比增加21.29万元,增长22.69%,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如社保、公积金、工资等调整,其中:基本支出91.04万元,占79.08%;项目支出24.09万元,占20.92%。
四、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额均为115.1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额均增加21.29万元,增长22.69%,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如社保、公积金、工资等调整。
五、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15.13万元,占本年度支出总额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21.29万元,增加22.69%,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如社保、公积金、工资等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15.1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71.34,占61.9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9.15万元,占25.32%;卫生健康支出(类)4.61万元,占4.0%;住房保障支出(类)10.02万元,占8.7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44.42万元,支出决算115.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一是部门厉行节约,二是财政库款困难部分项目资金暂未支付,三是预算调整。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年初预算为71.80万元,支出决算为47.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8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1.85万元,支出决算为24.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6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5.16万元,支出决算为15.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0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71万元,支出决算为8.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4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预算调整。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35万元,支出决算为4.93万元,完成超年初预算的113.3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4.9万元,支出决算为4.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调整。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7.65万元,支出决算为10.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9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调整。
六、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91.0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9.08%,与2023年相比增加4.79万元,增长5.56%,其中:人员经费90.25万元,占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99.13%,与2023年相比,增加4.83万元,增长5.65%,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合计0.79万元,占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0.87%,与2023年相比,减少0.04万元,下降4.82%,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
七、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额均为0万元。
桂林市秀峰区文化馆没有“政府性基金”经费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经费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八、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桂林市秀峰区文化馆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经费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经费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没有“三公”经费预算收入,也没有“三公”经费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三公”经费增减无变化,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为0,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为0,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为0。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0;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无预算项目,未开展项目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