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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秀峰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2017-03-15 12:23     来源:秀峰区财政局     作者:秀峰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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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概况

(一)机构设置

1、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秀峰区司法局本级。

(二)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市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自治区司法厅、市司法局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具体政策;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规划、计划。 

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依法治理规划;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以及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管理、监督辖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并组织开展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指导、组织、监督管理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和“12348”法律热线接听工作。 

5、指导、监督组织开展全区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指导和管理辖区人民调解工作,做好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统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业管理、指导3个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工作。 

7、负责统筹制定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规划以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和实施工作。 

8、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所属单位的干部管理。 

9、管理、监督、指导全区司法系统计划财务、内部审计和物资装备。 

10、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解释、答复等工作。 

11、做好司法行政和普法工作资料的归档、保管。 

12、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构成

行政编制3人,聘用干部1人,在职人数4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   72.29 万元,同比减少47.46  万元,下降)40 %。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72.29 万元,同比增加5.54 万元,增长8 %,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正常增长。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0  %。

(二)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支出预算   72.29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41.37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57 %,同比增加5.54  万元,增长15 %;项目支出30.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43 %,同比减少53万元,下降63   %。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出境

与去年一样,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

公务接待经费预算 2.7万元,与去年持平。经费用途:接待各地来我局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按规定开支的交通、用餐、住宿等费用。

(三)公务用车

无公务用车预算经费。


 附:财政预算公开2017_[136001]桂林市秀峰区司法局基本支出表.xls 

         司法局预算公开补充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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