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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桂林市秀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一)卫生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市关于卫生、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实施全区卫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措施,统筹规划全区卫生服务资源配置,落实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
2.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免疫规划,制定卫生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
3.负责建设辖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管理基层卫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业务、经费等行政事务,建立机构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基层卫生人员管理制度。
4.负责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住院分娩孕产妇降消补助、地中海贫血防治、死因监测、重点地方病防治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5.指导基层医疗机构深化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制度综合改革,完成各项医改考核指标并组织评估、验收。
6.负责组织开展甲山街道办事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缴费、信息化建设、报账、乡村定点医疗机构监管等工作。
7.负责组织拟订全区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引进全科医生、影像医学、中医等急需紧缺人才,组织基层卫生人员参加执业医师、卫生职称、医师定期考核等卫生系列考试考核。
8.制定中医药民族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指导和管理全区中医药工作。
9.协调、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全区艾滋病防控和综合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10.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区红十字会的日常工作。
(二)计生基本职责
负责研究和制定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和计划生育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评;拟定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编制全区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费的预决算;拟定实施全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对全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指导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三)机构设置情况
秀峰区卫计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秀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4个,即:甲山街道办事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秀峰区计划生育服务站、桂林市甲山卫生院、桂林市长海医院。
二、人员构成情况
秀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编制7人,在职7人;区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44人,在职人数39人。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按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884.93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89.76万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95.17万元。与上年度相比,,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经费减少826.68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884.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1.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5.5%;项目支出393.6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4.5%。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三类,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004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47.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5.82%;住房保障支出36.55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0.041%。
2、按支出结构分类科目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421.2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5.5%。基本支出的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847.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5.82%;基本支出的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6.5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41%。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393.6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4.5%。项目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45%;项目支出的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847.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5.82%。
3、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三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类科目400.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科目154.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7.4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科目329.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7.27%。
二、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884.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1.26万元,项目支出393.67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红十字会事业0.4万元。主要用于红十字会开展宣传活动。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149.7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87.8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2万元,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55.81万元。该项支出主要用于区卫计局和所属事业单位保证日常运转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医疗卫生管理实务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19.29万元。其中: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17.29万元,用于桂林市甲山卫生院和桂林长海医院的为保证日常运转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离退休经费支出。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2.05万元,用于本辖区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补助支出。
4、公共卫生项目共支出95.72万元,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45.02万元、重大公共卫生专项46.7万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4万元,全部专项用于辖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等的支出。
5、计划生育事务支出248.09万元。其中:计划生育机构支出65.18万元,主要用于秀峰区计划生育协会、辖区三个街道计生办工作经费等支出。计划生育服务支出122.4万元,、其他计划生育服务事务支出60.51万元,主要用于依据相关政策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和服务项目、流动人口生育管理和服务、计生宣传等支出。
6、行政事业单位医疗30.10万元。用于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医疗保险。
7、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万元,用于爱卫办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经费。
8、住房公积金36.5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统一规定,为卫计局和区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7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按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说明)
1、因公出国(境)预算0万元,与上年度一致。
2、公务接待费预算5.3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减少0.7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支出。该项经费用于秀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甲山街道办事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秀峰区计划生育服务站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度一致。
附件: 基本支出表.xls
桂林市秀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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