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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
(一)机构设置 |
1、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秀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3个派出机构:桂林市秀峰区秀峰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桂林市秀峰区丽君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2、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即:桂林市秀峰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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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职能 |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桂林市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区委、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辖区内中型(含)以下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日常监管、日常监督抽验工作;负责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监管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 3、负责辖区内注册资金50万(含)以下的内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现场核查、日常监管、日常监督抽验、专项整治等工作。 4、负责辖区内的粮食加工品、水果制品、蔬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调味品、糕点6类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负责辖区内的粮食加工品、水果制品、蔬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调味品、糕点等6类食品生产企业(除鲜湿米粉、规模以上糕点企业)的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的小作坊登记备案。 5、负责辖区内二级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零售药店的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及GSP跟踪监督检查工作。 6、负责辖区范围内注册资金50万(含)以下的内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负责辖区内除市局监管外的保健食品化妆品流通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流通使用环节质量监督抽验。 7、负责辖区内二级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监管单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上报工作。 8、负责进行行政许可或行政确认(备案)的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单位违法案件的查处及核查工作;负责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转办的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投诉举报处置工作;负责由本局进行行政许可的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问题产品召回、处置工作。 9、负责辖区内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工作。 10、承办上级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和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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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员构成 |
行政编制7人,在职人数7人。 局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4人,在职人数20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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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一)收入总体情况 |
2017年收入预算324.85万元,同比增加65.59万元,增长25.29%。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324.85万元,同比增加65.59万元,增长25.29 %,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我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增加:人员构成由2016年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数16人增加到现在的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数20人。 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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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出总体情况 |
2017年支出预算324.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6.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8.12%,同比增加65.59万元,增长29.72%;项目支出38.6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1.88%,与去年持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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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
(一)因公出国出境 |
与去年一样,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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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务接待 |
公务接待经费预算6万元,与去年持平。经费用途:接待各地来我局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按规定开支的交通、用餐、住宿等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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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务用车 |
无公务用车预算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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