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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秀峰区法制办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2017-03-16 14:30     来源:秀峰区财政局     作者:秀峰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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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设置

1、行政(事业)单位1个,即:法制办本级,设__1__个挂牌机构:调解处理各类纠纷办公室。                               

(二)基本职能

1、负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

    2、负责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制度贯彻执行的相关工作。

    3、负责完善和推进全区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组织实施依法行政考核的具体工作。

    4、负责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规划、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修改、解释、备案、实施后评估、清理、翻译、汇编等管理工作;办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事宜。

    5、负责区委和区党委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查工作。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答复、委托起草工作。

    7、负责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事务。

    8、负责组织涉及政府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

    9、负责依法清理、认定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工作;对行政执法检查项目提出统筹安排意见;办理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发放和管理有关行政执法证件事务。

    10、承办向区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涉及区人民政府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行政赔偿义务争议;承办因不服区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办理因不服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对全区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11、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和依法行政理论研究,为区政府领导和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12、指导各街道办事处法制工作。

13、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4、负责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

15、负责人民政府交办的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案件调解、处理的具体工作。

16、指导街道办事处按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的调解处理工作。

(三)人员构成

行政编制__4人,工勤编制0人。在职人数4人,离休0人,退休_0人。                                              局属二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 0万元,同比增加0 万元,增长0。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55.6614万元,同比增加6.7188万元,增长13.73%,主要原因是:2016年新增1名行政工作人员。                       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二)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支出预算 55.66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16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0.37%,同比增加6.7188万元,增长13.73 %;项目支出 16.5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9.73 %,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出境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

(二)公务接待

公务接待经费预算0.88 万元,减少0.52 万元,下降 37.14%。下降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俭节约。经费用途:接待各地来我办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按规定开支的交通、用餐、住宿等费用。

(三)公务用车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下降原因: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俭节约、公务用车改革等。



预算公开补充说明.doc

基本支出表.xls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