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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2017-03-16 14:32     来源:秀峰区财政局     作者:秀峰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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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1、负责办理区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文电,负责区人民政府电文收发运转工作,包括收文、呈阅、转办、交办、督办等各项工作。 

    2、协助区人民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3、负责起草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上报的综合性材料。 

    4、负责政府公文核稿、印制、管理工作。 

    5、负责对应区长、副区长的秘书工作及政务活动安排,处理督办区领导签批的文电、信函、指示。 

    6、负责区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记录和会议纪要等工作;协助区人民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7、根据区政府领导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决定。 

    8、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区人民政府领导决策服务。 

    9、负责应急办日常工作,履行全区突发性公共事件综合协调、信息汇总等职责。 

    10、协助区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区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11、负责区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反映的重要问题。 

    12、负责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运行更新维护工作。 

    13、依法公开政府政务信息。 

    14、做好有关接待和行政事务工作,为区人民政府领导服务。 

    15、负责协调组织区政府的各种工作督查、办理落实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开展民情调查和督查调研。

    (1)决策督查。督促检查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对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重大决定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2)民情调查。围绕领导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民情调查活动,并对所发现问题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3)专项查办。一是对区政府督查室交办的查办件以及区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批示件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查处意见;二是政府授权对区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区长办公会议、政府全体会议决定事项和重要现场办公会议、专业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三是政府授权对重要文件、规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

   (4)负责区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交办和督办工作。 

    16、完成区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设2个挂牌机构: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31人,其中行政编制在职人员23人,工勤编制在职人员4人,另借调4人,离退休人员156人(其中离休3人)。区机关聘用人数106人。 

第二部分:2017年收支预算报表

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预算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4232.32万元,同比增加100.68万元,增长2.44%。全部为公共预算拨款。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4232.32万元,同比增加100.68万元,增长2.44%。其中:基本支出1903.6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4.98%,同比增加345.64万元,增长22.18%;项目支出2328.6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5.02%,同比减少244.95万元,下降9.52%。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①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3329.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8.68%,同比增加115.53万元,增长3.59%,具体如下: 

行政运行403.18万元,同比减少28.79万元,下降6.6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较去年减少了为拍卖车辆维修预留的部分。全部是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政府办公室为保证日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以及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定额公用经费及区机关保留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128.69万元,同比增加153.55万元,增长7.7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补贴食堂伙食经费、后勤杂项经费以及核算中心办公经费和绩效考评经费等。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区机关和政府办公室为维持日常运转完成各项政府办公室工作任务的支出,政府办公室专项办公费、政府全会及常务会议专项经费、政务公开、公文处理、应急管理、部门核算、绩效考评、招商引资、区机关网络建设维护、水电费、后勤管理以及服务政府各职能部门接待和行政事务工作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798.02万元,同比减少0.72万元,下降0.0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区党校及办公等业务用房建设及装修费用结算经费因主体及装修工程已基本结清尾款仅留下200万元用于后期改造升级工程,因另增加组织员和村干部工资、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故变化不大。基本支出预算598.0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00万元。主要用于区党校及办公等业务用房建设及装修费用结算支出及根据国家规定的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区机关聘用人员(含组织员、村干部)的工资、社保和公积金等经费支出。 

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1.39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17.99%,同比减少15.32万元,下降1.97%,具体如下: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761.3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用于区机关离退休人员离退休经费支出。 

③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09.32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2.58%,同比增加0.52万元,增长0.48%,具体如下: 

计划生育机构42.4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 

  

行政单位医疗16.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保险。 

公务员医疗补助50.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离退休人员医疗补助。 

④住房保障支出31.73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0.75%,同比减少0.06万元,下降0.19%。具体如下: 

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31.73万元,同比减少0.06万元,下降0.19%,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统一规定,为区政府办公室在职在编人员及区机关、离退休人员、聘任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2、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类科目2100.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9.63%,同比增加1460.52万元,增长228.1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科目1038.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4.53%,同比增加135.74万元,增长15.0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科目893.6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1.12%,同比减少1295.58万元,下降59.18%;基本建设支出类科目2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73%,同比减少200万元,下降50%。 

3、按支出结构分类科目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1903.6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4.98%,同比增加345.64万元,增长22.18%。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类800.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8.92%,同比增加160.52万元,增长25.08%;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18.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16%,同比增加180.69万元,增长479.4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884.6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0.9%,同比增加4.42万元,增长0.5%。 

(2)项目支出2328.6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5.02%,同比减少244.95万元,下降9.52%。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类13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0.72%;商品服务支出预算819.6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9.37%,同比减少44.95万元,下降5.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21%,同比减少1300万元,下降99.31%;基本建设支出类科目2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73%,同比减少200万元,下降50%。  

二、2017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9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随同自治区、市代表团出国(境)团考察学习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35.2万,同比减少19.65万元,下降35.82%。主要用于区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费。2017年预算150万元,同比减少40万元,下降21.05%。全部为保留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区机关各部门、街道办事处执行公务活动,以及开展各种工作督查、办理落实区四家班子主要领导批示、开展组织党务、统战民宗、工青团妇、人大调研、政治协商、民情调查和督查调研、农林水利、民政救灾、食药监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制检查、司法监察、财政审计、城建监管、综合执法等工作所发生的保留使用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车船税等支出。

基本支出表.xls

预算公开补充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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