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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区人社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根据区人民政府的要求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
2、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并组织实施。
3、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负责辖区内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的推荐审核工作;指导各事业单位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工作。
4、负责管理失业人员就业培训工作。
5、综合管理社会保险工作。贯彻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和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对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管理。
6、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负责最低工资标准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
7、负责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政策、标准的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晋升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区属事业单位到龄工作人员退休的审核、审批工作。
8、督促区机关目标岗位责任制的开展和落实工作。
9、综合管理人才、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就业指导、服务工作。认真做好人才、人事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管理事业单位的职工档案;抓好人才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做好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转移就业工作。
10、指导辖区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11、负责对各街道办、区直各部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宣传、政务信息、统计工作。
12、负责城区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人员平行与顺向流动、职位调整的审批;在上级人事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负责计划内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工作。
13、负责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管理。
14、依法行使县级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服务职能,负责辖区内涉及劳动就业与培训、劳动关系协调、社会保障等工作。
15、拟订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16、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区人社局行政单位1个,正科级参公事业单位2个(区农保所、区就业服务中心),副科级参公事业单位1个(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二、人员构成情况
1、区人社局行政编制数3个,行政在职在编3人,借调入4人,区聘2人,共计9人。
2、区就业服务中心编制数7个,在职在编7人,借调出2人,区聘2人,共计6人;退休11人。
3、区农保所编制数4个,在职在编4人,借调出2人,区聘2人,共计4人;退休3人。
4、区劳动监察大队编制数4个,在职在编4人,借调出3人,共计1人。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预算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一、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511.49万元,同比减少10.25万元,下降1.96%,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511.49万元,同比增加158.75万元,增长4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农合工作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整合;上级财政补助0万元,同比减少169万元,下降1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财政对城乡居保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减少。
(二) 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预算支出511.49万元,同比减少10.25万元,下降1.9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对城乡居保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助减少。其中:基本支出257.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0.23%,同比增加19.19万元;项目支出254.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9.67%,同比减少29.45万元。
1、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科目104.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0.35%,同比增加42.09万元,增长67.90%。具体如下:
行政运行36.79万元,同比增加4.01万元,增长12.2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监察大队新增招录人员1人、工资调标、职级并行提高工资和增加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人社局和局属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以及按统一规定标准安排的办公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7.28万元,同比增加38.08万元,增长130.41%,增长主要原因是:就业服务中心网站改版升级、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整合。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人社局和局属参公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人社工作任务、保障人社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②教育支出类科目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20%,同比减少1.5万元,下降60%。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公务员培训和人社系统工作人员劳动保障、监察等业务培训的支出。
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261.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1.20%,同比减少159.39万元,下降37.83%。具体如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251.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81.3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70.03万元。同比增加60.62万元,增长31.78%。主要用于为完成劳动保障工作、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城乡居保业务和就业再就业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行政运行1.42万元,全部是基本预算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50万元,全部是项目预算支出。
劳动保障监察72.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32.0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40.43万元。同比增加41.69万元,增长135.40%。主要原因是调标增资和增加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职级并行提高工资、增加协查员工资和社保。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44.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37.2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7.10万元。同比增加4.87万元,增长12.35%。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增资和增加养老保险(职业年金)。
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122.64万元,同比增加15.25万元,增长14.2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网站改版升级和工资调标、职级并行提高工资、增加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承担公共就业服务、就业再就业工作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运行的管理和组织等支出。
财政对城乡居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10.49万元,同比减少220万元,下降95.45%。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财政对城乡居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和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减少。
④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科目125.57万元,占总支出预算24.55%,同比增加106.18万元,增长5.48%。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0.31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职级并行提高工资,以致缴费基数相应提高而引起的增长。用于在职在编人员、聘用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项目支出预算105.26万元,是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增加。
⑤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19.01万元,占总支出预算3.70%,同比增加2.36万元,增长14.17%。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监察大队新增招录人员及工资调标。根据统一的规定,为在职在编人员、聘用人员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2、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三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类科目168.6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2.9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科目132.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5.9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0.3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1.12%。
3、按支出结构分类科目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257.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0.33%,同比增加19.19万元,增长8.0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28.0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5.03%;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6.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0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3.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8.23%。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254.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9.67%,同比减少29.45万元,下降10.39%。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没有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7.10万元,同比增加0.4万元,增长5.9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新农合整合工作。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没有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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