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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设10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办公室、政工科、司法警察大队、人民监督员办公室。
(二) 基本职能
我院基本职能有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公诉、侦查监督、控告申诉、民事行政检察以及预防职务犯罪。
(三)人员构成情况
我院共有37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工勤编制2人。在职人数37人,退休13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912.25万元,同比增加108.64万元,增长13.52%。其中:公共预算拨款912.25万元,同比增加29.64万元,增长29.84%;主要原因是增加2017年职务犯罪侦查专项建设项目经费。上年结转收入为0,同比零增长。
(二)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912.25万元,同比增加108.64万元,增长13.5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2017年职务犯罪侦查专项建设项目经费和工资改革增资以及相应的社保费用的增加。其中:基本支出542.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9.45%,同比增加69.95万元,增长14.81%,主要原因在于工资改革增资以及相应的社保费用的增加;项目支出369.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0.55%,同比增加38.69万元,减少11.68%,主要原因在于增加2017年职务犯罪侦查专项建设项目经费。
第三部分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为0,与上年一致,同比零增长。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18.5万元,与上年一致,同比零增长,主要用于本院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费预算12万元,同比减少15万元。下降原因: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公务用车改革后我院公务用车从9辆下降至4辆,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本院进行业务办案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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