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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秀峰区编办2018年部门预算

2018-02-24 17:23     来源:秀峰区财政局     作者:秀峰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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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秀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行政单位1个,即:中共桂林市秀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单位构成情况

本单位为行政单位,在职在编人员2名,党建组织人员1名。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36.6万元,同比增加3.3万元,增幅9.91%。其中:公共预算拨款36.6万元,同比增加3.3万元,增幅9.91%;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与去年持平。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3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0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2.13%,同比增加3.3万元,增幅12.33%;项目支出6.5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7.87%,同比增加0万元,增幅0%。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06万元,项目支出6.54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16.51万元,同比减少5.3万元。主要用于为保证区编办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按规定预留的工资。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05万元,同比增加了2.51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2万元,同比增加0.4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区聘用人员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2.57万元,同比减少0.0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92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57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职业年金。

三、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0.4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减少了0%。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83万元,其中办公费0.32万元、印刷费0.31万元、差旅费1.31万元、维修(护)费0.55万元、会议费0.12万元、培训费0.12万元、工会经费0.2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8万元。

五、2018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四部分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附:(编办)预算公开201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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