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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秀峰区机关工委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1.规划区直机关党的建设,分类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搞好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做好对党员的管理和党纪党规教育工作。
2.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定期了解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区委反映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和问题。
3.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4.指导区直机关发展党员工作;负责区直机关入党对象的培训考察、谈话和各直属总支、支部吸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审批工作。
5.负责调整和理顺机关党组织的设置及其隶属关系。
6.负责区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组织负责人的培训工作。
7.负责区直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8.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情况
本单位为行政单位,在职在编人员2名,区聘用人员0名。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32.33万元,同比增加13.92万元,增幅75.61%。其中:公共预算拨款32.33万元,同比增加13.92万元,增幅75.61%;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与去年持平。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32.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1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3.20%,同比增加13.91万元,增幅85.87%,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项目因增加1人情况增加了13.79万元,工会经费支出项目因增加1人增加了0.12万元;项目支出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80%,与去年持平。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2.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13万元,项目支出2.2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30.13万元,同比增加13.91万元。主要用于为保证机关工委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按规定预留的工资。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6万元,与上年持平。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机关工委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培训支出业务0.6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机关工委培训业务开支。
行政单位医疗3.17万元,同比增加1.9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2.61万元,同比增加1.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17万元,同比增加4.1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67万元,同比增加1.6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职业年金。
三、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级共有1个行政机关,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44万元,其中办公费1.13万元、印刷费0.7万元、邮电费0.07万元、差旅费0.95万元、维修(护)费0.12万元、会议费0.10万元、培训费0.69万元、工会经费0.2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9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0万元。
五、2018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四部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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