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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秀峰区文体局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桂林市秀峰区文化体育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有关文化、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文化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2、协助区委、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搞好节庆文化、体育活动,承办上级文化、体育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3、协助有关部门研究规划全区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布局,负责全区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4、指导、管理全区文化事业、体育事业;管理全区性的重大文化、体育活动,负责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谐文化服务行”,指导和承办“独秀之声”等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
5、组织、指导、协调区群众文化、群众体育、社区文化、乡村文化等社会事业和送戏、送电影下乡工作。
6、负责对区文化馆的领导,指导区文化馆开展业余文化艺术的创作、业余培训、辅导和挖掘民间艺术,扶植培养专业文化人才。
7、负责对辖区内《娱乐经营许可证》、《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批。
8、领导区文化市场执法大队对辖区娱乐经营活动、音像制品经营活动、演出经营活动、互联网上网服务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指管理。
9、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情况
本单位为行政单位一个,即:桂林市秀峰区文化体育局;局属事业单位两个,分别是桂林市秀峰区文化馆和桂林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二、人员构成情况
秀峰区文化体育局行政编制3人,聘用2人;桂林市秀峰区文化馆事业编制4人,现全部借调到桂林市秀峰区文化体育局工作;桂林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事业编制5人。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524.09万元,同比增加-12.27万元,增幅-2.29%。其中:公共预算拨款524.09万元,同比增加-12.27万元,增幅-2.29%;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与去年持平。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524.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6.26%,同比增加-20.27万元,增幅-12.84%,主要是文体局返聘人员减少一名,工资福利等总支出减少;项目支出386.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3.73%,同比增加8万元,增幅2.11%,主要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增加了费用。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24.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65万元,项目支出386.44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59.44万元,同比增加-26.7万元。主要用于为保证秀峰区文体局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按规定预留的工资。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35万元,同比增加0.71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文体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培训支出业务2万元,与去年持平。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业务培训方面的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9.78万元,同比增加3.9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12.35万元,同比增加-0.7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39万元,与去年持平。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76万元,同比增加7.76万元,去年没有此项费用。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职业年金。
群众文化经费295.85,同比增加-111.2万元,文化市场管理5.50万元,与去年持平。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区文体局、文化馆、文化市场执法大队为完成各项文化工作任务、保障文化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其中包括:秀峰区桃花湾景区开展“三月三”文化工作;举办秀峰区第21届“独秀之声”文艺汇演;参加桂林市第36届“漓江之声”活动;举办“舞甲天下”全国街舞精英挑战赛;开展节日文化活动;正阳欢乐谷周末看台演出;开办社区文艺骨干培训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维护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网络工作;文化市场管理、行政审批年审换证工作等项目支出。
体育经费8.50万元,与去年持平。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群众体育活动、全民健身器材维护维修、新建体育健身路径等工作支出。
三、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5万元,与去年持平。经费用途:主要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1个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5.85万元,其中办公费1.08万元、印刷费0.77万元、差旅费4.36万元、维修(护)费1.68万元、会议费0.37万元、培训费0.36万元、工会经费1.2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94万元。
五、2018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四部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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