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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秀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桂林市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区委、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负责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小作坊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负责上级交办的食品生产监管工作。
3、负责辖区所有食品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管、监督抽检及各类专项整治等工作;负责辖区内食品销售环节监管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食品销售环节监管工作。
4、负责辖区内食品餐饮安全日常监管、日常监督抽检工作;负责辖区内食品餐饮监管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食品餐饮监管工作。
5、负责辖区内药品流通企业的监督抽验工作和辖区内药品零售连锁公司的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辖区内二级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辖区内零售药店的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药品流通监管工作。
6、负责辖区内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二级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和辖区内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上报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医疗器械监管及专项整治工作。
7、负责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抽验;负责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使用监管工作。
8、负责本辖区内由市级及本城区许可(备案)的“四品一械”单位的违法案件查处及核查工作;负责辖区内涉药械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辖区内“四品一械”投诉举报的处置工作;负责辖区内“四品一械”的广告监测及涉嫌违法广告的移送、报送工作;负责配合实施本辖区稽查专项整治行动;负责本辖区许可(备案)的涉“四品一械”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问题产品召回及处置工作;负责完成市区重大社会活动食品餐饮安全保障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稽查工作。
9、负责辖区内粮食加工品、水果制品、蔬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调味品、糕点等6类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新申请、延续、变更、补办、注销)审批事项;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小作坊登记备案和所有食品经营企业的食品经营许可事项。负责辖区内零售药店的设立、变更、换证、认证等行政审批所涉及的材料初审及现场验收工作并出具初审结论。
10、承办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和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情况
本单位为行政单位,即:桂林市秀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3个派出机构:桂林市秀峰区秀峰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桂林市秀峰区丽君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局属参公单位1个,为桂林市秀峰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全局(含二层机构)在职在编人员31名,聘用人员5名。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410.10万元,同比增加85.25万元,增幅26.24%。其中:公共预算拨款410.10万元,同比增加85.25万元,增幅26.24%;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与去年持平。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410.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9.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0.21%,同比增加83.69万元,增幅29.24%;项目支出40.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79%,同比增加1.56万元,增幅4.04%。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我局属参公单位人员有增加;因工作需要聘用了协管员及社区、村委会一专三员的工作经费。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10.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9.94万元, 项目支出40.16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225.68万元,同比减少9.15万元。主要用于为保证我局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按规定预留的工资。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2.84万元,同比增加3.84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培训支出业务2万元,与上年持平,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安全培训业务开支。
行政单位医疗38.9万元,同比增加13.6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33.71万元,同比增加7.5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1.1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4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职业年金。
食品安全事务支出5.32万元,同比减少2.28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方面的支出。
三、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5万元,同比减少1万元,减少了16.67%。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俭节约,目前我局减少了绝大部分公务接待开支。经费用途:主要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8.48万元,其中办公费11.26万元、印刷费9.43万元、差旅费13.48万元、维修(护)费2.36万元、会议费1.09万元、培训费6.55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工会经费3.2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5.02万元、水费0.10万元、电费0.30万元、邮电费2.50万元、专用材料费1.50万元、被装购置费3万元、劳务费1.60万元、委托业务费2万元。
五、2018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四部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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