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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秀峰区秀峰街道办事处2018年部门预算

2018-02-23 13:54     来源:秀峰区财政局     作者:秀峰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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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秀峰区秀峰街道办事处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秀峰街道办事处成立于1997年11月,下辖榕湖、百梓、解西、乐群、解东、东华、中心广场等7个社区,是秀峰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区委、区政府领导辖区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管理各项社会事务,组织协调驻辖区单位、各类经济组织、群团组织开展社会性、地区性、公益性、群众性工作。社保中心是办事处的二层机构。办事处及社保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能是:抓好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基层党组织、辖区单位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广泛开展街道社区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年协会、计生协会等群团工作,切实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武装、司法、民政、计划生育、市容管理、群众文化、体育、就业再就业,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劳动保障监察,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各项工作,指导社区居委会依法建章立制,开展社区服务,建立健全便民服务措施。

二、单位构成情况

本单位为行政单位,即:桂林市秀峰区秀峰街道办事处;区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即:桂林市秀峰区秀峰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秀峰街道办事处行政编制12人,事业编制2人,区聘用人员2名。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649.97万元,同比增加11.06万元,增幅1.7%。其中:公共预算拨款649.97万元,同比增加11.06万元,增幅1.7%;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与去年持平。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649.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7.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5.79%,同比增加31.72万元,增幅8%,主要是因为社区工作者增加,社保等较去年有所提高;项目支出222.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4.21%,同比减少20.66万元,减少了8.5%,主要是因为东西巷管委会经费项目今年不纳入办事处预算。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49.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7.59万元,项目支出222.38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事务支出213.17万元,同比减少26.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77万元,同比减少6.08万元;项目支出122.4万元,同比减少20.7万元。主要用于办事处为保证日常运转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培训支出6万元,同比无增加。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办事处及各社区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和党建、社区建设、社会管理创新等工作培训。

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2.68万元,同比减少2.0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办事处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支出304.62万元,同比增长12.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0.64万元,同比增长12.13万元;项目支出93.98万元,同比增长0.04万元。主要用于办事处各社区办公经费支出、社区退休人员的工资及社区工作者的工资、保险、公积金。

就业补助支出28.87万元,同比增加7.3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社区劳动保障人员的工资、保险、公积金。

计划生育机构支出23.87万元,同比增加4.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社区计生专干的工资、保险、公积金。

行政单位医疗15.84万元,同比增加3.0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14.18万元,同比减少0.2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95万元,同比增加9.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78万元,同比增加3.3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职业年金。

三、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9.5万元,与上年持平,经费用途:主要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和1个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6.52万元,其中办公费1.92万元、印刷费0.09万元、水费0.83万元,电费3万元,邮电费0.51万元,差旅费7.83万元、维修(护)费0.15万元、会议费0.72万元、培训费0.69万元、工会经费1.4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4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88万元。

五、2018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四部分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财政预算公开2018_[125]桂林市秀峰区秀峰街道办事处.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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