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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秀峰区甲山街道办事处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办事处及社保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能是:抓好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基层党组织、辖区单位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广泛开展街道社区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年协会、计生协会等群团工作,切实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武装、司法、民政、计划生育、群众文化、体育、就业再就业,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劳动保障监察,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各项工作,指导社区居委会依法建章立制,开展社区服务,建立健全便民服务措施。
(二)机构设置情况 街道设有党政办公室、经贸办公室、街政办公室、农业办公室、武装综治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社保中心、司法所等工作部门。
二、单位构成情况
本单位为行政单位,下属事业单位1个,为秀峰区甲山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本单位(含二层机构)在职在编人员32名,区聘用人员34名。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1165.90万元,同比增加56.83万元,增幅5.12%。其中:公共预算拨款1165.90万元,同比增加56.83万元,增幅5.12%;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与去年持平。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1165.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9.3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7.12%,同比增加7.82万元,增幅1.44%,主要是新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退休人员工资减少;项目支出616.5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2.88%,同比增加49万元,增幅8.63%,主要是环境整治经费增加。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65.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9.31万元,项目支出616.58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事务支出585.53万元,同比减少50.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6.73万元,项目支出348.80万元。主要用于为保证街道办事处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按规定预留的工资。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基层司法业务支出8.1万元,与上年持平。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司法所的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和办案(业务)经费,如办公费、招待费、普法宣传费、社区矫正经费、人民调解经费等支出。
劳动保障监察支出14.53万元,与上年持平,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是用于村级劳动保障站人员经费。
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支出25.47万元,同比增加6.27万元。增幅32.66%。全部是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社保中心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支出187.35万元,同比增加3.56万元,增幅1.94%。其中基本支出80.96万元,项目支出106.39万元。主要是用于社区工作人员工资,按规定比例缴纳的保险住房公积金,村社区办公费,社区服务群众工作经费,社区人员考核优秀奖励。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7.80万元,同比增加57.8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3.12万元,同比增加23.1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职业年金。
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31.82万元,与上年持平,全部是基本支出。主要是用于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工资。
计划生育机构支出21.91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基本支出14.35万元,项目支出7.56万元。主要是用于社区和村委会计生专干工资。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44.38万元,同比增加11.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08万元,项目支出2.3万元。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行政运行(农业)支出53.3万元,与上年持平,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是用于村委会干部工资。
其他农业支出75.60万元,与上年持平,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是用于村保洁员工资。
住房公积金36.98万元,同比增加5.0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15.5万元,与上年持平。经费用途:主要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和1个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7.03万元,其中办公费3.84万元、印刷费0.40万元、水费2.50万元、电费4.10万元、邮电费2.10万元、差旅费15.79万元、维修(护)费2.26万元、会议费1.61万元、培训费1.47万元、工会经费3.8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9.14万元。
五、2018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四部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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