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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秀峰区法制办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1、负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
2、负责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制度贯彻执行的相关工作。
3、负责完善和推进全区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组织实施依法行政考核的具体工作。
4、负责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规划、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修改、解释、备案、实施后评估、清理、翻译、汇编等管理工作;办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事宜。
5、负责区委和区党委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查工作。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答复、委托起草工作。
7、负责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事务。
8、负责组织涉及政府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
9、负责依法清理、认定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工作;对行政执法检查项目提出统筹安排意见;办理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发放和管理有关行政执法证件事务。
10、承办向区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涉及区人民政府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行政赔偿义务争议;承办因不服区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办理因不服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对全区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11、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和依法行政理论研究,为区政府领导和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12、指导各街道办事处法制工作。
13、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情况
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制办公室。全办在职在编人员3名。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53.97万元,同比减少1.69万元,增幅0%。其中:公共预算拨款53.97万元,同比减少1.69万元,增幅0%;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与去年持平。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53.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9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4%,同比减少0.81万元,增幅0%,主要是区调处办公室因机构调整到区司法局;项目支出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6%,同比减少2.5万元,增幅0%,主要是区调处办公室因机构调整到区司法局。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3.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97万元, 项目支出14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24.74万元,同比减少7.3万元。主要用于为保证法制办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按规定预留的工资。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4万元,与上年持平。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法治政府建设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培训支出业务2.14万元,同比减少1.54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法制培训业务开支。
行政单位医疗4.1万元,同比增加1.9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3.56万元,同比增加0.2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4万元,同比增加5.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16万元,同比增加2.1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职业年金。
法制培训科目2万元,与上年持平。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法制培训方面的支出。
依法行政工作经费科目0.5万元,同比增加0.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依法行政工作方面的支出。
行政复议工作科目0.5万元,同比减少0.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行政复议工作方面的支出。
法律事务审查科目0.5万元,同比增加0.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法律事务审查方面的支出。
诉讼工作费用科目0.5万元,同比减少0.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诉讼工作方面的支出。
法制宣传科目1.5万元,同比增加0.7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法制宣传科方面的支出。
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科目8.5万元,同比减少0.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法律顾问工作方面的支出。
三、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0.88万元,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俭节约,目前我局减少了绝大部分公务接待开支。经费用途:主要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1335万元,其中办公费3.09万元、印刷费0万元、差旅费1.425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会议费0.15万元、培训费0.135万元、工会经费0.343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7万元。
五、2018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四部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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