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秀峰区城乡建设局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政府有关住房、城乡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产业、勘察设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依法制定全区相关的产业政策、发展战略、改革方案、管理办法和中长期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协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辖区建设项目进行施工管理。
(3)负责辖区建设项目建筑节能减排工作。
(4)负责辖区内村庄、集镇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农村村民建设申请的初审工作;负责办理农村集体土地农民住房产权办证初审工作。
(5)负责属于区人民政府专项审批项目的拆迁管理。
(6)宣传和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负责处理土地纠纷案件。
(7)负责指导辖区内小区物业管理、小区成立业委会的备案工作、小区综合验收的初步验收。
(8)负责本区安居工程实施工作,编制并实施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计划。
(9)对口承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的业务工作,协调市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分区规划工作。
(10)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情况
1、行政单位1个,即:秀峰区城乡建设局本级,并增挂秀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2、局属二层机构__0__个。
行政编制_5_人,工勤编制__0_人。在职人数_8__人,离休_0__人,退休__0_人。 局属二层事业单位编制__0__人。在职_0__人,退休_0__人。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91.7703万元,同比增加4.763万元,增长5.1%。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91.7703万元,同比增加91.7703万元,增长5.1%,主要原因是:部门在职在编人数较去年增长1人。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91.77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930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8.39%,同比增加9.9203万元,增长13.67%;项目支出19.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1.61%,同比减少5.16万元,减少20.64%。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6.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9303万元, 项目支出19.84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43.69万元,同比减少0.14万元。主要用于为保证城乡建设局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按规定预留的工资。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26万元,同比减少3.74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培训支出业务0.275万元,同比减少0.04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相关业务方面培训开支。
行政单位医疗4.5753万元,同比增加1.175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6.2304万元,同比增加0.300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5319万元,同比增加9.531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8128万元,同比增加3.812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职业年金。
三、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2.1万元,同比减少1.2万元,减少了36.36%。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俭节约,目前我局减少了绝大部分公务接待开支。经费用途:主要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级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0个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1.29万元,其中办公费6.9万元、印刷费0.2万元、差旅费3.09万元、维修(护)费0.2万元、会议费0.29万元、培训费0.28万元、工会经费0.6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2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18万元。
五、2018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四部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