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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秀峰区工商局2018年部门预算

2018-02-23 14:44     来源:秀峰区财政局     作者:秀峰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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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秀峰区工商局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负责本行政辖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按职责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3.依法规范和维护本行政辖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查处各类市场违法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依法对本行政辖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各类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调度“12315”申诉举报网络系统的运行,受理、处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5.依法对本行政辖区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6.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负责反垄断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7.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合同违法案件,打击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 

8.依法监督管理本行政辖区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9.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对本行政辖区广告经营者和广告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10.负责本行政辖区的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各类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 

  11.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内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负责登记注册企业的信息公示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用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12.组织开展本行政辖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 

  13.管理本系统的人事、基本建设、经费、资产、纪检监察、内部审计等工作。 

 14.承办秀峰区人民政府和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负责办理区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文电,负责区人民政府电文收发运转工作,包括收文、呈阅、转办、交办、督办等各项工作。 

二、单位构成情况

本单位为行政单位,为桂林市秀峰区工商行政管理,全局在职在编人员36人,其中行政编制在职人员33人,工勤编制在职人员3人。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4人。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544.79万元,同比增加30.64万元,增幅5.96%。其中:公共预算拨款544.79万元,同比增加30.64万元,增幅5.96%;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与去年持平。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544.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2.7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0.46%,同比增加30.64万元,增幅6.63%,主要是基本支出中的养老保险缴费、职来年金缴费、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较去年有所提高,因为根据统一规定按比例计缴基数提高而有所增加;项目支出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54%,与去年持平。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44.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2.79万元, 项目支出52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267.66万元,同比减少69.98万元。主要用于为保证工商局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按规定预留的工资。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8.08万元,同比减少1.03万元,降低2.70%其中基本支出37.08万元,项目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工商事业发展而发生的经费支出。 

培训支出业务1.62万元,与去年持平。主要用于消费维权培训业务开支。

行政单位医疗50.79万元,同比增加10.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43.70万元,同比减少2.1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6.8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6.73万元,同比增加26.7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职业年金。

  

三、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1.83万元,与去年持平。经费用途:主要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为12万元,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1.39万元,其中办公费4.14万元、印刷费0.4万元、差旅费17.1万元、维修(护)费2.42万元、会议费1.8万元、培训费1.62万元、工会经费4.3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0万元。 

五、2018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四部分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财政预算公开2018_[138]桂林市秀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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