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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秀峰区委组织部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1、研究和制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突出抓好农村、社区和非公党组织建设工作;做好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围绕农村、社区和非公党建工作调查研究、抓典型、总结经验。承办区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有关工作,指导帮助社区、农村、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
2、研究和制定机关党组组织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机关党建工作调查研究、抓典型、总结经验,指导帮助机关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落实创先争优组织领导、工作落实、督促检查、亮点创新等情况,及时报送上级要求的各类信息等。
3、拟定全区党员队伍建设规划、措施,指导基层党组织切实抓好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做好党员发展的审核、程序规范、档案整理 ;负责拟制党员培训方案计划,创新方式手段,更新培训内容,定期组织党员培训,及时总结经验。
4、做好组织关系接转工作,负责党组织、党员以及干部等各类统计及全区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工作。
5、熟悉掌握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原则,以及有关规定的制度;拟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工作规划等干部工作方面的文件;负责干部的选拔、考核、推荐工作,做好离退休审批工作,并做好相关的任免、呈报、调配、统计、下文等;宏观指导全区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定或参与制定全区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制度。
6、负责对全区干部实施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干部监督工作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监督审查科级干部级选拔任用工作;对科级以下干部的违纪问题进行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7、制定全区人才工作规划,并负责实施,组织开展有关人才工作的调查研究,拟定人才工作方面建议;检查、协调、指导全区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选拔、管理区级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完成上级交办的人才工作任务。
8、拟定全区干部培训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组织实施干部培训教育工作,做好教育工作经验总结。
9、收集、鉴别、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用和转递工作,并做好安全、保密、保管与保护工作。
10、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以及桂林市机构编制部门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章、办法和实施细则。
11、负责全区党政群机关(含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和各人民团体机关,下同)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12、研究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拟订区直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及实施意见;指导、协调全区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
13、审核区委、区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协调区委、区政府各部门之间、区委各部门和区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与街道之间的职责 分工,科学配置各部门的职能。
14、审核区人大、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和各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方案。
15、负责城区一级党政群各部门以及街道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的调整;审核区委、区政府工作机构的调整;分配下达区、街道各级党政群机关的行政编制总额;分配下达全区各级各类专项编制总额。
16、研究拟订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方案;审核或批准城区一级党政群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职能界定。
17、负责全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和控编进人制度的建立健全及组织实施工作。
18、对全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及机构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报告区编委及区委、区政府。
19、组织、指导和管理全区党员电化教育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制订和组织实施党员电教与远教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征订并下发党员电化教育材料;负责全区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的建设、教学组织、播放收看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拍摄、制作党建专题片及相关视频资料;抓好相关人员队伍建设;维护秀峰区办公大楼、会议室LED视频、音频及硬件,保证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
20、完成区委交代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情况
中共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组织部为行政单位,部属参公事业单位1个,为桂林市秀峰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管理办公室。全部(含二层机构)在职在编人员8名。 中共桂林市秀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行政单位,在职在编人员2人。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344.30万元,同比增加38.33万元,增加12.53%。其中:公共预算拨款344.30万元,同比增加38.33万元,增加12.53%;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与去年持平。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344.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2.20%,同比增加42.34万元,增加30.82%,主要是社会保障支出按规定有所提升;项目支出164.5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7.80%,同比减少4万元,下降2.37%。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44.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74万元, 项目支出164.57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108.55万元,同比增加25.87万元。主要用于为保证组织部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按规定预留的工资。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1.92万元,同比减少3.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5.3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26.57万元。主要用于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组织部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培训支出业务38万元,同比增加0.5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干部教育培训业务开支。
行政单位医疗17.77万元,同比增加4.2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15.34万元,同比增加3.6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38万元,同比增加5.6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35万元,同比增加2.2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职业年金。
三、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6.2万元,与去年持平。经费用途:主要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2个行政机关、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0.44万元,其中办公费1.81万元、印刷费1.54万元、差旅费7.37万元、维修(护)费2.48万元、会议费0.66万元、培训费0.64万元、工会经费2.1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98万元。
五、2019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七、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无。
第四部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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