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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秀峰区委统战部基本情况
贯彻落实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代表人士。负责联系民族、宗教事务。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联系海内外工商联社团和代表人士。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负责开展海内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负责指导街道办事处统战工作,负责统战部门负责人的培训工作。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联系、指导工商联工作。
二、单位构成情况
秀峰区委统战部属行政单位,隶属于中共秀峰区委员会。统战部挂牌1个部门:民族宗教事务局。全部(含二层机构)在职在编人员5名,挂职2名,区聘用人员1名。
秀峰区工商业联合会属行政单位,在职在编人员1名,预算含在秀峰区委统战部。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157.69万元,同比增加47.07万元,增幅42.55%。其中:公共预算拨款157.69万元,同比增加47.07万元,增幅42.55%;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与去年持平。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157.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4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1.04%,同比增加16.07万元,增幅24.95%,主要是增加了一名在职在编人员,相应增加人员经费;项目支出77.2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8.96%,同比增加31万元,增幅67.10%,主要是开展港澳台工作,因工作需要增加了30万元;开展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因工作需要增加了2万元。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7.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49万元, 项目支出77.2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56.74万元,同比增加8.45万元。主要用于为保证统战部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按规定预留的工资。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1.20万元,同比增加33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8.03万元,同比增加1.5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6.93万元,同比增加1.3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57万元,同比增加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23万元,同比增加0.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职业年金。
三、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预算为30万元,同比增加30万元,主要是开展港澳台工作,因工作需要增加了3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8.3万元,同比增加了3.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接待各地来我委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按规定开支的交通、用餐、住宿等费用。另因工作需要增加了港澳台工作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4.72万元,其中办公费0.9万元、印刷费0.6万元、邮电费0.98万元、差旅费3.68万元、维修(护)费1.59万元、会议费0.37万元、培训费0.34万元、工会经费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9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35万元。
五、2018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四部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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