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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秀峰区政法委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1、根据秀峰区委和市政法委对政法工作的指示和要求统一全区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政法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并对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维护全区社会政治稳定。
2、支持和监督区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区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紧密配合,研究、协调有争议重大、疑难案件。
3、检查区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政法干部的违法犯罪案件,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4、研究、制定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5、依据上级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及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统一领导、部署本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
6、认真落实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把综合治理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
7、定期分析本地区的治安形势和综合治理情况,提出相应的工作措施。
8、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指导面上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本地区各单位、各部门的综合治理工作,实行齐抓共管,充分发挥整体作用。
9、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监督,决定奖惩事项,提出奖惩建议和实行“一票否决制”的建议。
10、办理区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部门职能
1、综治办负责制定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禁毒、铁路护路、流动人口管理、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犯罪、学校周边环境整治、打击传销、扫黄打非、扫黑除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工作计划、意见报告,掌握和反映全区的情况,具体检查指导,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组织考核评比提出建议等。
2、维稳办负责辖区社会稳定,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处置重大突发群体事件,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组织人民群众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3、610办负责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以及邪教人员转化办班及巩固。
4、防线办负责人民防线宣传、教育;发展基层信息员、提供国家安全情报信息;协助市国安局专项工作;完成市国安局交办的临时工作。
二、单位构成情况
本单位为行政单位,内设综治办、维稳办、610办及防线办。全委行政编制数7人,政府聘用2人。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1775.77万元,同比减少224.49万元,减少11.22%。其中:公共预算拨款1775.77万元,同比减少224.49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1775.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7.3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0.96%,同比增加262.7万元,主要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项目和治安巡防队员人数变动情况增加了;项目支出1048.4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9.04%,同比减少487.2万元,主要是一些项目的缩减。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75.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7.33万元, 项目支出1048.43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85.77万元,同比增加31.57万元。主要用于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按规定预留的工资。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1635.25万元,增加174.59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政法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9.95万元,同比增加0.1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12..62万元,同比增加4.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51万元,同比增加14.3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80万元,同比减少5.0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职业年金。
三、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6.33万元,其中办公费1.10万元、印刷费0.48万元、差旅费4.51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会议费0.44万元、培训费0.41万元、工会经费1.7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62万元。
五、2019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无
(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无
第四部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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