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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秀峰区科学技术局2019年部门预算

2019-02-20 11:46     来源:秀峰区财政局     作者:秀峰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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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秀峰科学技术局基本情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桂林市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研究全区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组织拟定科技发展、科技进步战略的具体政策措施,研究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3、组织编制全区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科技促进工业发展、服务业发展、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和政策,进行高新技术产业化,推进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5、负责拟订科技促进“三农”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制定相关措施和办法;引进工业、农业等方面的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农业科学技术,推进农业科技革命。

6、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归口管理和使用好本部门的科学事业费、科技项目研究与开发经费、科技发展基金等相关费用。

7、参与研究制定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8、归口管理全区知识产权工作,负责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与教育培训工作。

9、加强科技成果管理,负责全区科技成果的鉴定、认定登记、申报和奖励,指导协调各部门推广应用、审查和申报专利技术。

10、负责制订全区科学技术普及计划,抓好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加强科技培训,提高全民素质。

11、加强信息管理,建立健全科技信息网络,搞好信息的收集整理与交流,指导企业的发展,负责科技局管理范围内的科技统计工作。

12、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情况

本单位为行政单位,全局在职在编人员2名,区聘用人员1名。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491.12万元,同比减少46.03万元,增幅-8.57%。其中:公共预算拨款491.12万元,同比减少46.03万元,增幅-8.57%;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与去年持平。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491.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74%,同比增加0.97万元,增幅2.9%;项目支出45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3.26%,同比减少47万元,增幅-9.3%。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91.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12万元,项目支出458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20.37万元,同比增加0.77万元。主要用于为保证科技局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按规定预留的工资。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3.71万元,同比减少19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秀峰区科技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2.18万元,同比增加0.0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2.79万元,同比增加0.0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28万元,同比增加0.0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71万元,同比增加0.0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职业年金。 

三、2019“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1万元,经费用途:主要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级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27万元,其中办公费0.32万元、邮电费0.31万元、差旅费1.31万元、会议费0.12万元、培训费0.12万元、工会经费0.3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8万元。

五、2019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6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四部分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附件:秀峰区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_[203]桂林市秀峰区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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