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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秀峰区财政局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的政策和法规,制定全区财政、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方面的管理制度;拟订和执行区财政管理体制;制定全区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管理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2、承担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和区本级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附加)、各种专项资金等;组织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
3、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对各种财政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
4、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法规,负责财政采购的监督管理。
5、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6、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制定财政调研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干部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7、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情况
本单位为行政单位,局属参公单位1个,为秀峰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全局(含二层机构)在职在编人员11名,区聘用人员7名。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797.83万元,同比减少123.76万元,下降13.4%。其中:公共预算拨款797.83万元,同比减少123.76万元,下降13.4%;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与去年持平。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797.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8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5%,同比减少17万元,下降14.6%,主要是减少了工作人员相应减少人员经费;项目支出6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7.5%,同比减少106.7万元,下降13.3%,主要是2019年预算将全区政府采购经费由去年的496万元调整为350万元。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97.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83万元, 项目支出698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65.03万元,同比减少8.57万元。主要用于为保证财政局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按规定预留的工资。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6万元,同比减少50.7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培训支出业务7万元,同比无变化。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财政培训业务开支。
行政单位医疗9.13万元,同比减少2.6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7.89万元,同比减少2.3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35万元,同比减少1.8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81万元,同比减少1.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职业年金。
财政国库业务95.62万元,同比增加74.76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财政国库管理及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信息化建设19万元,同比增加1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协税护税业务185万元,同比无变化,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协税护税员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0万元,同比减少146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统筹2019年全区政府采购经费支出。
三、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2.5万元,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3.38万元,其中办公费2.12万元、印刷费1.32万元、邮电费2.02万元、差旅费8.51万元、维修(护)费1.13万元、会议费0.65万元、培训费0.67万元、工会经费1.2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7万元。
五、2019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350万元,同比减少146万元,主要用于统筹2019年全区政府采购经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无国有资产占用。
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
第四部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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