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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秀峰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市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根据本区内外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招商引资的形势和任务,拟定本区商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分析国内外经贸形势,负责招商引资,完成投资促进任务;做好参加国内外招商活动的联络协调和宣传推介工作;承担“走出去”战略在本区的具体实施,负责本区企业进出口、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工作。
3.研究分析全区商贸市场分布及发展趋势,指导本区的商品流通工作;负责商业街、社区配套网点的规划及规划实施工作;负责本区大型商贸设施相关报批手续的申报及其建设协调工作;指导本区商贸业态培育、改造,收集发布本区商贸领域的招商信息,帮助投资者选择最佳投资方式,负责和管理本区商贸设施的招商工作。
4.研究本区现代服务业发展趋势及商务促进方式,培育及推广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参与本区商业中心、产业群和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规划。
5.建立和发展与国外有关政府经济部门的合作,负责本区对外贸易促进、经济协作及归口管理本区的外事工作;组织实施本区在境内外举办的经贸交易会、展览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按权限审批、审核或报批本区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变更,负责对本区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管及联合年检工作。
6.负责专项控制和专卖、专营商品的监管工作。
7.负责除国家另有规定以外的属区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对属企业投资的项目,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市级以上(含市级)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需要市级以上(含市级)平衡建设或者经营条件的项目、跨城区的项目以及涉及进口设备免税、国产设备抵税项目以外项目的核准和备案。
8.健全法务援助体系,负责本区外资企业和内资重点企业的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
9.负责商业企业的服务管理;负责与商业相关的行业协会的培育、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推进商务领域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10.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有关对外开放、利用外资的方针、政策、法规,拟订促进全市招商引资的政策、规定,报本级政府及桂林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11.负责管理、协调、指导全区招商引资和投资投诉服务工作,调查、研究本区招商引资、投资软环境建设和投资投诉服务工作情况,向本级政府提出促进招商、改善投资软环境方面重大问题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投资软环境建设的工作。
12.负责拟定本区年度国内外招商计划,报本级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受本级政府委托,牵头组织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参与本区在中国—东盟博览会中的有关项目招商工作;负责归口办理和协调本区赴国(境)外举办招商引资活动的工作。
13.负责策划、组织实施本区组团参加国内外重大投资洽谈活动;负责对国内外重要投资考察团(组)来访的接洽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本市的国内外投资合作项目的洽谈、签约和跟踪、协调、服务工作。
14.代表本级府,依据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有关法律、法规,受理、协调和处理投资者投诉事项;对投资者投诉的受理、处理工作实施检查、指导、协调、监督,向下一级投诉机构或本级受诉单位交办、转办投诉事项并进行跟踪督办;根据本级政府的授权,在办理投诉工作中行使调查权、转办督查权、协调权和行政处分建议权。
15.根据本区经济发展规划,参与建立和管理全区招商项目数据库,整合社会及民间投资项目资源,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有关项目立项和项目储备工作;组织开展有关项目的前期工作,采取市场化、国际化运作方式招商引资。
16.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管理全市招商信息网,开展网络招商,发布招商引资信息;负责本区招商引资有关数据统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本区招商引资的宣传工作;负责国内外招商引资信息的综合分析,向本级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招商投资动态信息及提出工作建议。
17.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区域合作、对口支援工作;
18.根据本级政府授权,负责本级年度招商引资奖励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19.完成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情况
一、行政单位一个,即秀峰区商务投资促进局,无下属事业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
秀峰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定岗4人。2019年,在职5人,在编2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1人、工作人员3人。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2019年收支预算总表”、“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和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按经济科目分类)、“2019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55.15万元,同比减少7.54万元,减少12%。其中:公共预算拨款55.15万元同比减少7.54万元,减少12%;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55.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6.48%,同比增加0.96万元,增长1.53%;项目支出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3.52%,同比减少8.5万元,减少26.15%。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5.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15万元, 项目支出24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18.26万元。主要用于为保证商务投资促进局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按规定预留的工资。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42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商务投资促进局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培训支出业务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商务投资促进局培训业务开支。
行政单位医疗3.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2.6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0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6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职业年金。
公务员医疗补助1.0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国内贸易科目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商贸事业方面的支出。 招商引资科目13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招商引资。
三、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5.7万元,同比增长了3万元,增长111%。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公务接待任务重。经费用途:主要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0个行政机关。
五、2019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四部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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