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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秀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

2019-02-20 13:23     来源:秀峰区财政局     作者:秀峰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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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秀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基本情况

二、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2019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专业性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秀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依法对秀峰区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3、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职责范围内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行政处罚权、查封或扣押等职权。 

    4、履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把关和安全监督检查,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价报告备案,查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5、履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行使经营环节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权,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经营环节的安全生产条件把关、安全监督检查,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单位安全评价报告备案,依法查处经营环节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6、履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环节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行使经营环节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权和行政执法权,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证)的核发,负责经营环节安全生产条件把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与协调、危险化学品登记及其相应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安全评价报告备案,依法查处相应环节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7、组织协调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对职责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在本辖区内从事生产作业的地质勘探单位、跨省作业(运营)的采掘施工单位实施监督检查;依法对辖区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隐患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9、在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检查,负责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预评价报告和防护设施竣工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10、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 

    11、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一般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12、负责秀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依法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辖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13、承担秀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全区安全生产重要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协调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区安委会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区委、区政府、区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14、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委会以及桂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情况

    秀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秀峰区人民政府工作机构,行政单位。秀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秀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3人,工勤编制1人,借调1人,共在职人数5人。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76.26万元,同比增加11.18万元,增加 14.66%。其中:公共预算拨款76.26万元,同比增加11.18万元,增加14.66%;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与去年持平。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76.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8.1%,同比增加16.7万元,增幅28.03%,主要是人员经费因人员增加、工资基数、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养老保险等提高增加了16.18万元;项目支出16.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1.9 %,同比减少5万元,减少29.95%,主要是取消道路交通隐患整治专项项目经费,改为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治经费,减少5万元。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6.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56万元, 项目支出16.7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应急管理事务)37.63万元,同比增加9万元。主要用于为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委办)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按规定预留的工资。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培训支出业务4万元,与去年持平。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企业安全监管人员培训业务开支。 

行政单位医疗3.98万元,同比增加1.3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5.08万元,同比增加1.6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8万元,同比增加2.56  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12万元,同比增加1.03  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职业年金。 

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95万元,同比增加 0.6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医疗补助方面的支出。  

    安全监管监察专项支出12.7万元,同比增加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应急管理、安全社区建设及专业技术服务、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治、安全生产会议、职业卫生监管、消防工作、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经费的支出。 

三、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2万元,与上一年持平,经费用途:主要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4)公务车购置费和公务车运行费为0,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级共有1个行政机关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83万元,其中办公费0.58万元、印刷费0.56万元、邮电费1.21万元、差旅费2.38万元、维修(护)费0.58万元、会议费0.25万元、培训费0.23万元、工会经费0.7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3万元。 

五、2019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说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无国有资产占用。

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附件:秀峰区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_[111]桂林市秀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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