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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秀峰区秀峰街道办事处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秀峰街道办事处成立于1997年11月,下辖榕湖、百梓、解西、乐群、解东、东华、中心广场等7个社区,是秀峰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区委、区政府领导辖区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管理各项社会事务,组织协调驻辖区单位、各类经济组织、群团组织开展社会性、地区性、公益性、群众性工作。社保中心是办事处的二层机构。办事处及社保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能是:抓好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基层党组织、辖区单位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广泛开展街道社区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年协会、计生协会等群团工作,切实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武装、司法、民政、计划生育、市容管理、群众文化、体育、就业再就业,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劳动保障监察,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各项工作,指导社区居委会依法建章立制,开展社区服务,建立健全便民服务措施。
二、单位构成情况
本单位为行政单位,即:桂林市秀峰区秀峰街道办事处;区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即:桂林市秀峰区秀峰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秀峰街道办事处行政编制6人,参公事业编制4人,事业编制2人,区聘用人员46人。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663.53万元,同比增加13.56万元,增幅2%。其中:公共预算拨款663.53万元,同比增加13.56万元,增幅2%;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与去年持平。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663.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6.3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1.79%,同比增加48.78万元,增幅11.4%,主要是因为人员调整;项目支出187.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8.21%,同比减少35.22万元,减少了15.83%,主要是因为社区占道费及房屋管理工作经费减少。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63.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6.37万元, 项目支出187.16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4.24万元,同比减少48.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8万元,项目支出85.36万元。主要用于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按规定预留的工资。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培训支出业务6万元,同比无增加。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办事处及各社区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和党建、社区建设、社会管理创新等工作培训业务开支。
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支出7.9万元,同比减少4.7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社保中心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支出379.17万元,同比增加74.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5.12万元,项目支出94.05万元。主要是用于社区工作人员工资,按规定比例缴纳的保险住房公积金,村社区办公费,社区服务群众工作经费,社区人员考核优秀奖励。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07万元,同比减少4.8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83万元,同比减少1.9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职业年金。
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28.39万元,同比减少0.4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主要是用于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工资。
计划生育事务支出30.37万元,同比增加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62万元,项目支出1.75万元。主要是用于社区计生专干工资及计生工作经费。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2.5万元,同比减少3.3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11.05万元,同比减少3.1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9.5万元,与上年持平,经费用途:主要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和1个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5.61万元,其中办公费1.87万元、印刷费0.22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3万元,邮电费1.5万元,差旅费7.59万元、会议费0.66万元、培训费0.65万元、工会经费1.6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7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4万元。
五、2019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八、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年度本部门无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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